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在我国,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为委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其二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的费用后,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1)委托人预付费用。委托合同属于劳务给付性质的合同,所以在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处理事务时,如果需要支出费用的,应依受托人的请求使委托人预付为公平,故各国法律均规定委托人有预付费用的义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偿还费用。受托人没有在处理委托事务时为委托人利益而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垫付了费用,则其享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相应地委托人也就应承担返还费用给受托人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只存在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之中,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则无所谓支付报酬的问题。即使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依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习惯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报酬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依照习惯确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也不完全排除委托人在委托事务尚未处理完毕而向受托人支付部分报酬的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3、赔偿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的指示依性质可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即受托人绝对不能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其二是指导性的。在此情形下,受托人以坚持委托人的指示为前提享有部分酌情裁量权。其三是任意性的。
2、办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这是受托人的主要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相互信赖关系,所以在当事人间如无特别约定和习惯,且也无不得已的原因时,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而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处理。法律上之所以不允许受托人任意地为转委托,是为了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的信任而损害其利益的情形。
3、报告义务
受托人应依委托人的请求,随时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关系终止或委托事务已经完成时,受托人应该将处理受托事务的经过及处理受托事务的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清单、发票等。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尤其是委托事务终止时的报告,不以委托人的请求为前提,虽委托人未请求其为报告,而受托人不及时报告的,也是违反委托合同的行为。
4、移转利益和权利的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收取的货币、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权利应当交付给委托人。法律一般并不明确规定受托人履行移转利益和权利的义务的时间,因此受托人的交付义务属于不定期债务。但在委托人催告后,受托人仍然没有履行交付义务的,受托人应负给付迟延的责任。
5、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个方面:
(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受托人因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关系的建立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相互信赖为前提的,故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将委托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
(4)共同委托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共同委托,是指数人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委托事务。
权利和义务永远都是统一的,作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享受了相应的权利之后,还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不同的地位要求履行的义务也是有所差异。
-
受托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吗
487人看过
-
委托合同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吗,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义务
141人看过
-
什么是信托受托人、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339人看过
-
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法定义务是怎样的
156人看过
-
直接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委托人与受托人有什么区别?
222人看过
-
解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54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委托的义务是什么第三人跟受托人有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三人与受托人故意串通,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托人利益的,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三人与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委托人有什么义务支付委托人报酬的经济义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1、对于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的理解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受托人和第三人与委托人三者之间的义务关系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1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2、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
-
-
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债务清偿期限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20法律分析 委托人清偿债务的规定为:受托人应当是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