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的不同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8:00:50 499 人看过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和刑事领域的不同适用牛建国彭传雨摘要: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由英美法的判例所创设,我国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该项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对于确保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其主要适用于民事领域,所以本文拟从其内涵着手,重点论述其在民事领域的适用;同时由于该制度涉及法人主体资格存在与否的问题,所以与刑事领域的单位犯罪问题有一定的联系,本文又以此为突破口研究其在刑事领域的适用。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单位犯罪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由美国法官桑伯恩于1905年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中创立,由于其在限制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身份侵害债权人和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确认。为平衡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的时候也首次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否认公司法人资格,以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个案中否定公司及其身后的股东各自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直接清偿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片面强调法人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地防范了不法行为人利用法人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义务,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时至今日,世界多数国家纷纷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己为两大法系所共同认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是公司法结构中的例外规则,而非一般原则。公司法人独立性原则,即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人性质应受到尊重即应当被承认而不是否认。只有当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例外适用公司人格否认。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绝对化的一种矫正,而并非全面否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不是对该公司法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只适用于在个案中公司法人人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需要否认其法人人格的场合,其效力不涉及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且不影响该公司作为一个公司独立实体合法的继续存在。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的法律救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同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制度安排,后者是一种立法规制,是事先确立好规则,而由希望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者依照此规则行事,一切私法主体只要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即可按法律的预设,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享受公司制度带来的利益。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国家运用公权力,通过司法规制方式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进行事后的强制的调整,或者说是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对因法人人格滥用而无法在传统的法人制度框架内获得合法权益者给予一种法律救济。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领域的适用我国《公司法》总则中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操作中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是我国公司法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确实的保护,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还需要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合理运用,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某一特定事实,符合法定情形,被认定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时,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追究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法律责任,也称揭开公司面纱。这一制度的创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国外实践看,这一法理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以及公司形骸化等情形,一般有股东与公司在财产、组织和业务上混同等客观表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2023-06-13
    298人看过
  • 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共同犯罪参与者往往较其他人更为了解案情和其中的具体运作方式。如果国家豁免了该类犯罪案件中的从犯或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让他们消除疑虑积极充当控方证人,配合追诉机关侦破案件,是否有利于该类重大案件的顺利处理?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价值何在?我国有无移植该制度的可能?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的含义最通常的解释出自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豁免是为取得证人证言而进行的一种司法交易,即政府为取得某些重要的证据,或者比较重大案件的证据,或者为追究首恶分子的严重罪行,对同罪或其他案件中罪行较轻或轻微的罪犯作出承诺,如果他们放弃拒证权而提供某些关键的证据,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在当今世界各国,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存在于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印度等。由各国立法例可以看出,多数国家对于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是持肯定态度的,虽然具体的出发点和种类有所差异。笔者认为,证人刑事责任豁
    2023-06-11
    99人看过
  •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
    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l.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公司合法成立,承担有限责任,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是代替公司的独立人格,而是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矫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公司。”如果公司尚未合法成立,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只能要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虽已成立,但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则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2.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目的都在于将商业风险合理分配于公司股东与公司交易人之间,是股东利益与交易安全衡平的结果。股东若合理地维护了公司独立性,就理所当然地享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即使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也是正常的交易风险,适用公司破产制度。
    2023-06-15
    473人看过
  • 刑法适用中的一人公司人格否认
    正因为一人公司更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滥用或违法犯罪情形,所以相关法律必须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在刑法调整范围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显得尤其重要。《解释》确定了三种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这些规定的情形具体体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刑法上的适用,当然适用于一人公司犯罪的情况。笔者认为,对于一人公司犯罪情况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除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重点考察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对一人公司犯罪能力的考察。一人公司容易出现公司法人格实质上的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的工具。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8-12
    115人看过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如何认识我国《公司法》第20条和第64条的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并不仅仅表现为《公司法》的第20条,第64条也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两条的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第2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一人公司,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只能适用第64条的专门规定;有的则认为第64条规定只适用于一人公司,而不能适用于非一人公司。对此,我的理解是:第20条作为公司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可以适用于一切公司,当然包括对一人公司的适用。这也就是说,一人公司除因违反第64条的规定被否认公司人格外,违反第20条的规定(即一人公司股东有其他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亦可被否认公司人格,这一效力不仅取决于第20条在《公司法》总则中的地位
    2023-06-15
    264人看过
  •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只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适用该制度时,股东具备公司支配力等。一、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下:《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
    2023-06-05
    250人看过
  •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某甲,男,43岁,美国人,副驾驶员。1987年10月2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30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二、案件问题: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三、案件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1、某甲
    2023-03-03
    374人看过
  • 企业法律形态研究兼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企业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原先依据所有制、部门、地域为标准所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以组织形式、财产责任为划分标准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势在必行。本文依据现行立法动态,结合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律形态与中国企业实践构建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它是以独资、合伙、公司为主要的种类,而以股份合作制、合作社、传统的集体企业为补充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本文还对合伙、公司等企业法律形态的亚形态如有限合伙,一人公司进行了阐述,且对特别公司形态之下的人格否认制度作了介绍。引言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它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兴衰,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兴衰。而如何使企业运行得更有效率,关键之点是要在企业制度上作出科学的创新。而企业法律形态作为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则是企业制度创新中的主要
    2023-06-15
    43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用制度
    该法规定了教育工作的范围、目的和原则,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法的颁布使中国教育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各级各类教育。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教 育 法 对 我 国 教 育 事 业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有
    2023-09-07
    389人看过
  • 论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摘要:对我国缓刑适用制度,可以从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适当修正对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对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某些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的情节,但同时应保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我国的法人缓刑制度;应当设置缓刑适用听证程序。关键词:刑罚制度缓刑适用制度立法完善当代刑罚制度发达的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普遍较高。资料显示,在美国1990年共有250万人在缓刑监督管理之下,比1980年增长了126%,1997年的缓刑人数也保持在236万。[1]而1991年,美国正在执行缓刑的犯人更是达到创记录的约270万,大约是监狱在押犯人数的4倍。在美国的成年罪犯中,大约有65%被给予了缓刑的处遇。[2]在芬兰,通常有2/3的监禁刑被缓期执行。[3]在北欧某些国家,缓刑的适用率更高,例如,瑞典1966年
    2023-03-07
    53人看过
  • 人民法院探索刑事自诉案和解制度
    私了告别两败俱伤张某和王某本是好哥们,在一次聚会上两人却因一件小事闹红了脸。耿耿于怀的张某一直想给王某一点颜色看看。一天,他听说王某一人在宾馆,遂带上武器冲上去,不由分说将王某砍伤,后经鉴定是轻伤。伤人后,张某后悔了,称自己是一时冲动。由于张某的认错态度良好,他的家长也愿意为王某的医疗费买单,在法官的协调下,王某也就不再计较。由于双方的刑事和解,张某避免了牢狱之灾。要探索建立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调解制度,节省司法资源,以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最近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四川等省市尝试刑事和解,允许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或调解,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加害人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非监禁刑。以案说法的哥刺伤的哥和解后获缓刑4月5日,王某在成都一家干洗店门口洗车,和陈某发生了口角。随后的抓扯中,
    2023-06-11
    287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适用于特定事由
    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针对特定事由而适用的司法原则,特定事由并不是泛指所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的行为,而是具体指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合同义务、欺诈第三人、虚假出资滥设公司、公司与股东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作为其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上述特定事由出现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关系可以由他人承担吗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即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发生法律纠纷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公司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彼此分离,不能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2023-04-11
    270人看过
  • 公司法人格制度否认是怎样的?
    基本上每一个公司都有公司法人的,而公司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同时可以是公司的独立人格。因此,常常会有滥用这种独立人格谋求利益的人,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我国专门颁布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法人格制度否认是怎样的?一起来看一看吧!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适用范围(一)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二)适用的案件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
    2023-04-19
    353人看过
  •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与法律后果
    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公司制度运作的基石。但实践中,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提供了逃避责任的便利条件,不利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结合需要,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主要适用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但该制度应当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应当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标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缺陷的弥补和修正,其法律后果为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情形法律后果一、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我国新《公司法》第三条就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2023-06-13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在我国适用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
      对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l.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合法成立,承担有限责任,是适用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人格否认制度不是代替的独立人格,而是对股东滥用独立人格的矫正。“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如果尚未合法成立,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债权人不能要求承担责任,只能要求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虽已成
    • A案的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证据制度的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事和刑事适用的是不同的标准,刑事直接涉及人身自由基本权利,因此标准高于民事证据制度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民事责任规定内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二审适不适用陪审员制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
      陪审员可以参加一审民事诉讼、一审刑事诉讼,但不能参加二审。并且,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必须是初审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不能由陪审员参加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