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对《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办〔2013〕3号)开展了评估及修订工作,并形成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下称《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23日。
二、公众获得《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点击文本附件阅读或下载。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1楼1114室,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fbfzqyj@gzcc.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范建设、运营与使用,保障公平分配,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需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政府职责】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管理体制及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及违规使用查处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使用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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