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5:32 101 人看过

一、执行案件转破产程序

1、执转破的启动程序。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启动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原则不同,在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要件时,可通过两种方式启动执转破程序:一是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二是执行法院征询当事人(包括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意见,在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任意一方书面同意后,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

2、不同意的处理。依据《指导意见》第4条之规定,执行法院征询当事人意见后,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程序,即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应当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不得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笔者已在执行系列文章之《参与分配制度》一文中陈述具体理由,在此不作赘述。

3、异议的处理。依据《指导意见》第7条之规定,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二、什么是执行转破产程序

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指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破产原因,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受理破产的程序。

三、执转破的条件

1、对象要件:执转破应限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适用执转破规则。

2、意思表示要件:执转破应经过被执行人或者至少一个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启动执转破程序,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破产原因要件:在破产原因要件方面,要以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作为依据。一般而言,只要债务人经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或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即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符合破产原因,即具备转出的实质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2024执行程序包括破产程序吗
    执行程序包括破产程序吗不包括,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程序是不执行执行程序的,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执行的程序就会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023-11-28
    500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的破产程序终结
    (一)终结的事由1.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94条);(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第98条);(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第120条第2款)。2.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
    2023-06-14
    189人看过
  • 执行转破产后结案方式
    一、执行转破产后结案方式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终结方式也有三种:其一,由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引发的终结;其二,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其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的终结。二、执转破和破产有什么区别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三、
    2023-06-06
    230人看过
  • 公司无执行财产破产程序
    一、公司无执行财产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二、谁有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三、债权人怎么申请破产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
    2022-04-24
    81人看过
  • 破产和解能中止执行破产程序吗
    一、破产和解能中止执行破产程序吗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1)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2)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
    2023-05-31
    331人看过
  • 破产程序多久终结执行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破产程序终止执行的确切时限,并无统一的规定,这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常而言,破产程序乃是一项极为繁琐且复杂的流程,涵盖了破产申请、受理、清算以及财产分配等多个环节。在理想状态下,若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债务清偿及分配方案等各项工作均能顺利推进,那么破产程序有望在数月至一年半载之内得以圆满结束。然而,倘若企业资产状况错综复杂,存在众多争议或者法律纠纷等情形,则破产程序很可能会被拉长至更久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24-08-04
    302人看过
  • 进入破产后的执行程序
    一、进入破产后的执行程序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
    2023-06-09
    121人看过
  • 破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破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二、公司破产赔偿顺序是什么(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三)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
    2023-06-06
    335人看过
  • 破产程序是否影响执行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程序是否影响执行对于对象来讲,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二者永远不会同时履行。也不会进行任何的影响。二者的性质,适用对象以及是用的情况都不同,所以破产清算是不会影响执行的。【法律依据】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
    2021-10-26
    457人看过
  • 破产法第21条执行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法第21条执行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企业破产的裁定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主要用于以下事项: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
    2021-12-02
    467人看过
  • 破产程序还可以执行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程序还可以执行吗其实破产和执行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并没有任何可以影响的地方。破产清算和民事执行两者是可以同时进行的。所以只要认清两者的途径不同,以及两者的意义不同,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以及重合的地方,就可以判断破产清算是否影响执行。二、破产清算的方式有哪些破产清算有两种进行的方式,第一种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资产评估机制来确定可以变现的价值。第二种是随着我国的制度不断完善,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就可以对历史成本进行调整,从而估计出变现价值。上面所说的第二种会计制度,由于他颁布的时间较晚,很多的新企业还没有采用,所以清算的相关部门在接管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的时候,首先要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进行准备,对于上文所提到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一定量的调整,但是如果不可以进行新会计制,独进行调整的话,也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有多少,也就是两种方法可以同时使用,当然先
    2021-10-05
    433人看过
  • 破产重整开始执行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重整开始执行程序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院的态度非常微妙。笔者参加培训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并专门对各地法院进行了明确,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二、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
    2021-09-07
    362人看过
  • 破产宣告后原执行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宣告后原执行程序(一)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二)清算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档案、印章等;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二、破产财产由哪些财产构成企业
    2021-11-11
    236人看过
  • 公司破产执行案件中止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一、法院有官司能公司能清算吗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只要满足破产条件的话,如果企业法人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企业法人严重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的情况,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是破产的申请。另外,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需要被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才继续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是没有结束的跟债务人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需要被中止,诉讼或者仲裁继
    2023-03-07
    9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关于破产案件执行中止的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2
      在同一财产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种性质冲突的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如何认定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1
      破产程序启动后,应当暂停相关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 申请破产案件的执行程序及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1
      “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原因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同一财产之上不能同时并存两种性质冲突的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启动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破产案件的执行程序是如何的?朋友的公司破产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9
      关于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而执行机构也会根据破产案件不同的结局做出不同的处理,一是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执行。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条件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此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