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无证据的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7:30:11 233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

一、什么是仲裁?

1、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方式的一种。

2、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来看,只是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对于其他的一些时间、期限上的规定,都是依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

3、所谓仲裁规则,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它一般是由仲裁机构来制定,有些内容也允许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前提是该仲裁规则不能违反《仲裁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同时,《仲裁法》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是另行规定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两部法律。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的五天之内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要在五天之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被申请人要在十天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的五天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开庭五天前向双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开庭时间、地点等,有正当理由要求延长的要在开庭前三天提出申请。

5、这样加起来都差不多要一个月的时间了,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从受理申请开始到做出裁决的时间不超过45天,有需要延长的,加上延长的最长时限15天的话,整个仲裁最长期限不超过60天,如果加上最开始的审查期限的五天,劳动仲裁从申请开始计算的话最长时间是65天。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关于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时限,从受理开始计算最长时限为60天,需要延长的,加上最长延长时间30天计算的话,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如果从申请开始计算,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期限最长为95天。

7、申请仲裁一般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都明确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不需要交纳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的证据系伪造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供虚假证据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裁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仲裁证据造假会承担什么后果如果当庭揭穿公司出具假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其证据无效,
    2023-04-01
    211人看过
  • 仲裁裁决案件的重新仲裁怎么规定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重新仲裁制度,但对法院在何种情形下认为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尽一致。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统一执法和规范司法操作。根据仲裁法立法本意和重新仲裁制度的内涵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为重新仲裁可以使仲裁庭消除仲裁程序和裁决存在的瑕疵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裁决“超裁”或“漏裁”的。这里的“超裁”是指仲裁裁决的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这里的“漏裁”是指仲裁裁决未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或申请仲裁的事项全部作出裁决,亦即裁决有遗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人)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经组成合议庭
    2023-05-01
    384人看过
  • 认定仲裁裁决无效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仲裁裁决效力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所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2023-06-28
    182人看过
  • 第三人想要仲裁裁决作为证据怎么办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
    2023-06-27
    172人看过
  • 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的证据难题如何解决
    以证据收集的难度来划分,仲裁证据可以划分为仲裁当事人能够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仲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两类。后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的证据;2.不愿作证的人证;3.掌握在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的证据。第一类证据往往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基于利害关系固然不肯主动提交有关证据,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又没有协助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证据的规则,故该类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涉及案外自然人与组织,基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以及仲裁权力来源的契约性,仲裁当事人无法从仲裁机构那里获得从案外自然人、组织手中获取证据的权力,仲裁当事人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但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人民法院为收集仲裁证据所提供的支持仅限于证据保全,并不包括对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故此仲裁当事人收集上述两类证据也非常困难。事实上,仲裁实践告诉我们,在上述三类证据中蕴藏着巨大的证据
    2023-06-14
    211人看过
  • 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的证据包括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是依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否进行劳动备案等辅助的手段进行判定。员工只要在公司存在上班的事实,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信息或者考勤都可以进行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实际用工的情况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2023-06-17
    319人看过
  • 仲裁裁决协议不明仲裁地的怎么办
    仲裁裁决协议不明仲裁地的,可以在法院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约定不明裁定书的情况下,未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实体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如果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应当依法受理。若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名称不了解,导致援引的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这种情况在上文已经做了分析。对此,只要能辨别出仲裁机构,就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设置不了解,导致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
    2023-03-20
    201人看过
  • 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新证据有哪些
    1、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新证据包括:(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五)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一、刑事证据如何收集1、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2、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1)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
    2023-02-16
    348人看过
  •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
    2023-04-29
    446人看过
  • 仲裁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原则
    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其有如下要求:1、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2、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3、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证根
    2023-07-13
    4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认定证据还要有生活经验
    劳动仲裁案件有独立的审理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而言有着自身的审判规律,虽然两个程序的裁决者的身份都是国家公务员,但劳动仲裁员不要求具备司法资格,比之法官在法律理论水平方面稍有逊色,却不等于说在劳动法律事实的认定方面存在差距,相反,出众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裁决经验,使劳动仲裁员的才华凸显。基层法院的法官往往在一些特殊的劳动仲裁事实面前困惑,缺少企业管理经验,惯常于在自己熟知的领域驰骋,很难换位思考,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一审裁决与原劳动裁决大相径庭的原因。大量的劳动仲裁案件会进入诉讼阶段,必然导致大量的劳动争议事实会进入法官的裁量范围,不同的专业理念,不同的思维视角,不同的价值观取向,对于同一个事实难免存在不同的判断结论,关键是了解两个程序在证据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这是一个往往容易让人忽略的问题。试举一例,认定单位职工的工作岗位适用何种标准,来说明二者的差异。大刀原系某国营单位的党办保密员,不服
    2023-06-09
    254人看过
  • 论证据在仲裁裁决书中的表述
    内容摘要仲裁的过程是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材料的过程,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过程。因此要使裁决论理充分,说理透彻,就必须在裁决书中全面反映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并且在表述中要做到具体、明确、清晰。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确认和评断的书面反映。作为直接了解仲裁活动的一个窗口,裁决书必然要全面反映仲裁过程,尤其是当事人举证、质证以及仲裁庭认定证据的过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个仲裁的过程,就是证据的发现、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清晰反映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其目的不仅在于探求案件的客观事实,更是为了体现仲裁的公平和正义。一、仲裁裁决书表述证据的必要性1.裁决书表述证据是当事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意识的需要受大陆法系裁判文书措辞简洁、概括性、结论性的影响,我国的裁判文书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十分普遍[1],尤其
    2023-06-06
    287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规定
    申请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的主要区别是: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所涉及的问题不同。对于国内仲裁裁决而言,当事人既可以基于程序性问题,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人民法院是否以围绕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同。对于国内仲裁裁决而言,法院基于当事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进行审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区别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是区别对待的,所以区分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其受理的仲裁大都为涉外仲裁,其它仲裁委员会如北京、上海等属于地方仲裁机构也可以称为国内仲裁机构,它们受理的仲裁多为国内仲裁。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受理部分国内争议,而地方仲裁机构也可能受理涉外争议,所以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划分不能以
    2023-07-17
    16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是否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撤销裁决的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一个事实认定错误的仲裁裁决书能撤销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或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的效力认定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 仲裁庭怎么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3
      仲裁庭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的方式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申请确认仲裁裁决无效的判决书怎样送达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