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9:23:53 90 人看过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

一、交通肇事罪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破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侦查结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三)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经侦如何去调查职务侵占

经济案件进入公安系统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在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如果立案了,就要要求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第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最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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