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知识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移交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政后二手房纠纷多中介押“两证”套牢买卖双方
新政后二手房纠纷多中介押两证套牢买卖双方
2010年6月4日姑苏晚报
[摘要]打算买房子结婚的魏先生和潘小姐最近很郁闷:他们通过园区的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毛坯房。付了定金签了协议后,房贷新政突然出台,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调,房子他们买不起了。经过协商,卖方同意退还定金,取消交易。可中介却保管着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声称买卖双方若不付中介费,就别想拿回两证。
打算买房子结婚的魏先生和潘小姐最近很郁闷:他们通过园区的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毛坯房。付了定金签了协议后,房贷新政突然出台,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调,房子他们买不起了。经过协商,卖方同意退还定金,取消交易。可中介却保管着卖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声称买卖双方若不付中介费,就别想拿回两证。
记者调查发现,房贷新政出台后,类似的二手房交易纠纷突然飙升,而保管两证,也成了部分中介的普遍做法,买卖双方因此而被套牢。
交易流产中介扣住两证
魏先生在浙江工作,而潘小姐是苏州本地人,这对恋人打算在苏州买房结婚。我们在园区湖东家之桥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的信息中,看中了一套中央景城一期的毛坯房,面积103平方米,售价117万,潘小姐告诉记者说,他们当时就心动了,立即通过中介联系上了房东,并预付了两万元的定金,签下了购房协议,而当时房东的两证还没有拿到,于是双方约定房东的两证一到手就办理过户手续。当时这套房子的评估价是87万,中介让我们准备21万的首付款,潘小姐说,中介还承诺帮他们办理贷款、过户等手续,当时中介说,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要求房东拿到两证后,就交给中介代为保管。
于是,卖方的两证一到手,就连同契税发票一起主动交给了中介。
但就在卖方拿到两证的前一天,国家发布了房贷新政。这套房子是以我男朋友的名义购买的,潘小姐说,而他男朋友户口在浙江,而且和父母共有一套住房,于是,他在苏州买房就成了购买第二套住房,我跑了几家银行,对方都说我们要首付房屋总价的50%,而且贷款利率要上浮到80%。
突如其来的房贷新政打乱了这对恋人的购房计划,他们发现,自己根本凑不满首付款,这套房子买不起了。
于是,魏先生、潘小姐与房东协商,提出中止交易,房东也爽快,答应退还他们2万元定金。但是,当我们去找中介时,他们却不肯把两证还给房东,要我们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可是,我们根本没办法买这套房子了呀,潘小姐无奈地说。
拿两证要付清中介费
近日,魏先生、潘小姐再次与湖东家之桥中介沟通,记者随他们一同前往。
魏先生再次向中介负责人赵店长提出取消这笔房产交易,将两证退还给房东。取消交易?赵店长说,这份购房协议是买卖双方以及我们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只要我们中介不同意,协议就得履行下去。我们不是不想买房子,而是国家出台了房贷新政,我们买不起了,魏先生无奈地说。
赵店长表示,想取消交易也可以,但前提是,买卖双方必须付清1万元中介佣金,在付清佣金前,是不会把两证还给房东的。
魏先生问赵店长:这笔交易并没有最终完成,凭什么要收1万元的佣金?赵店长解释说,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就代表中介的工作已经完成,所以就要收佣金。你们凭什么扣押房东的两证?魏先生气愤地问。赵店长说,他们不是扣押房东的两证,而是代为保管。
最后,赵店长对魏先生表示,此事他也不能做主,你去找我们公司的律师吧,大家按法律程序走。后来我们又去找了家之桥公司的律师,对方说中介佣金可以打八折收取,对此我们还是不能接受,潘小姐告诉记者,直到6月3日,房东还是没有拿回自己的两证。
保管两证,中介潜规则?
记者发现,房贷新政出台后,类似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多次出现,交易双方因为两证被中介保管而被深深套牢。
卖家许先生的情况几乎和魏先生、潘小姐的遭遇一模一样。他委托中介出售的一套二手房,也是由于房贷新政而交易失败,同样他的两证也被中介保管着。他目前最担心的是,自己的两证会不会被中介擅自使用,而产生不可预测的麻烦。
许先生告诉记者,保管卖方的两证几乎成了中介行业的潜规则,我已经卖过几次房子了,每次中介都以各种理由要求我把两证交给他们,许先生说,他要以自己的亲身遭遇提醒广大二手房卖家,千万不能让两证落入中介的手中。
市民彭女士的两证也被中介保管着。同样由于房贷新政的因素导致她和买家的房产交易失败,就在最后签协议的前一天,买方寄来单方解约通知书,说自卖方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就算解除了买房合约,彭女士说,她认为买方违约,就拒绝退还定金,而中介以两证为要挟要求她退还定金。
兆丰不动产董事长杨肇锋博士认为,中介扣押卖方两证的做法是非法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控制房源。今年3月,《苏州市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杨肇锋介绍,该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将买家所委托出售房屋的房产证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房产用途以及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上传到政府有关部门网站,通过审核后,出售信息才能够发布,个别中介抓住这一点做文章,向房东提出保管两证。
而裕兴房产的茅女士也认为,中介以保护自己为目的而保管卖方的两证,属于霸王行为。
律师:可索赔但无权扣押两证
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杨钧辉律师告诉记者,房屋的两证,中介绝对无权扣押,一般情况下,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这么做。
对于家之桥公司赵店长的三方购房协议,中介不同意就不能中止的说法,杨律师并不赞同。他认为,因国家房贷新政这样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买方无力履行购房协议,买方并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只要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协议就可以解除,因为买方和卖方才是购房协议的真正主体,中介只是见证人。
杨律师认为,当购房协议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中止,在各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中介不应收取佣金,因为虽然从表面看来,买卖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达成了协议,但这样的协议并没有最终达到目的,如果中介蒙受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也不能以扣押两证为要挟,而应通过合法的途径。
房管处:违规中介将被处罚
我们已经接到了针对家之桥公司的投诉,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顾正东告诉记者,他们对此展开了调查,将对该公司保管两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顾副处长介绍,魏先生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写到:签订本协议后,遇到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的,则约定交易时间顺延,造成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解除,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顾副处长认为,魏先生的购房协议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协议,中介公司可以适当收取劳务费,不应全额收取佣金,更不应该扣押房东的两证。
顾副处长介绍,房贷新政确实造成了不少二手房交易纠纷,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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