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后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15 03:21:29 204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三期后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后的鉴定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总的来说,需要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受害人在受到人身伤害后在医院的医疗期和出院后的康复期均可计算为误工期,以此计算误工费;住院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还需计算护理人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2.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3.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因为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4.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5.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注意,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三期鉴定是指人体损伤后对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进行的鉴定。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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