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要求行政长官出庭有必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5:41:17 110 人看过

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是非常必要的。尽管法律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但行政机关由于身份的不同(代表国家执法)最好不要缺席。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由于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特殊的关系,及法院独立的地位,管理相对人在被处罚以后,往往更愿意到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行政部门出庭参加诉讼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如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问题,无论是业务不精,还是有意违法行政,都会对其今后的行政起到震慑作用(可以讲,出庭应诉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那么你违法行政的执法人员也要相应地承担责任;二是,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法律的推敲,正好向社会宣传一下相关法规,为你今后的行政打下良好的基础和信誉。

但行政诉讼是否要求行政长官(一把局长)亲自出庭应诉,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一来局长要主抓全局工作,不可能事必躬亲;二来分工不同,行政部门的法制处(室)主要负责复议、应诉,有更多的精力研究专业法规及有关行政问题,遇有行政诉讼案件,可以接受局长委托亲自参加诉讼。就好比当事人参加诉讼,由于对法律专业知识缺乏,他们往往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行政长官委托本部门的法制处(室)人员或具体办案人员参加诉讼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人出庭有补偿吗?
    一、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制度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鼓励证人出庭作证。该规定第63条第八款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71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强调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照顾到审判中证据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可以说,证人出庭作证使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更具扎实的依据,为行政审判公正、公平的进行,提供了方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2023-06-06
    4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证据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从司法审查角度来看,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机关据以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在法律上达到了主要证据充足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就违反了法律对事实、对证据的要求,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因此,衡量主要证据充足与否的标准是一个法律标准。《行政诉讼法》要求的是主要证据而不是全部证据充足,这是司法有限审查行政的表现。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只有达到了主要证据不足的程度,才能被司法审查确定为违法并被撤销。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的区别,没有绝对标准,而是要根据个案中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要在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再判断行政机关当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在法律上)应当、可以或足以支持该行政行为的做出。当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判断的标准,法官们经常运用这些标准来判断主要证据是否不足。这些标准主要有
    2023-04-24
    426人看过
  • 行政首长今后必须依法出庭应诉
    以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往往在法庭上看不到行政首长的身影。昨日举行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会要求,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依法出庭应诉,让老百姓告官见到官。不允许再单独委托科长、办事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否则,将予以严肃通报和批评。《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依法出庭应诉等规定。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让领导出庭出声,可以有效拉近官民距离,促进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协调和案件的妥善解决,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庭审的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06-06
    343人看过
  • 行政长官拒不出庭的心理透视
    笔者以为原因有四:一是受特权思想影响而不屑出庭。在他们头脑中,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残余观念根深蒂固,他们信奉权力至上,认为行政优先,权大于法,法律是为权力服务的。因此,他们只习惯于对上惟命是从,对下发号施令,而绝不会尊重法律,更不屑听命于法律。二是官僚心态作祟而不愿出庭。长期以来,他们以百姓的父母官自居,充当着领导者、管理者的角色,社会地位的差异性,灵魂深处的优越感,使他们不愿意与普通百姓平起平坐,对薄公堂。三是面子观念使然而不敢出庭。他们始终认为,当被告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情,特别是在没有胜诉把握的情况下,出庭无异于出丑。对于那些确实不占理的案件,他们更是持消极态度,认为出庭是输,不出庭也是输,出庭只会给对方提供扬眉吐气的机会而使自己难堪。四是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需出庭。认为行政机关、审判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的面子总比平头百姓的面子大,不说法院在审判中官官相护,面子还是会给的。因
    2023-06-06
    299人看过
  • 实行行政诉讼调解有哪些必要性
    “诉讼调解”,又称司法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自己的职权,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诉讼制度。相关法律知识:1、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否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没有自由处分权,因而不具备诉讼调解所必备的“自愿”与“合法”的基础。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既不得滥用行政职权,也不得消极履行职权。但是,行政职权在行使过程中表现为两种,即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所谓“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处罚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以采取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措施或不采取某种措施。2、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利益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行政主体代表的公共利益与行政相对人代表的个人利益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利益,就二者的相互关系而言,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权力本身意味着一种支配力量,
    2023-05-01
    1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有必然联系吗
    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区别1、行政赔偿诉讼首先要求确定的是行政行为违法,才能得到国家赔偿,而行政诉讼仅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赔偿问题。2、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3、行政赔偿诉讼强调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各自提供证据,但是行政诉讼强调行政机关自证其行为合法。4、依据的法
    2023-06-11
    349人看过
  • 谈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必要性
    因建国之初计划经济的特殊国情,在行政执法上,国家过多的是强调和加强政府的集中管理。随着改革开放,控权论的引进,平衡论的应运而生,国家也在逐步创造条件控制和监督政府权力,保障人权,加强民主和自由。但长期受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和计划经济的惯性,掌握行政执法决定权的行政一把手还是习惯了民主后的专权,行政长官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决定性地影响着行政机关执法的质量。2003年,全国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虽有107857件之多,但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可谓凤毛麟角,习惯上还是向法院呈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便委托其内部法制部门出庭。判决后,坐听汇报。鲜有某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马上就会成为新闻争相炒作的头版头条。究竟行政法定代表人坐听汇报,会对其所掌管的行政机关将来的执法会有多大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真让人不置可否。1990年,《行政诉讼法》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使行政相对人终于有了免
    2023-06-06
    3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
    2023-04-07
    2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对立案登记有要求吗
    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状时对符合本法限定的诉讼要求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可否符合本法限定的诉讼要求的,应当接收诉讼状,出具注明收到日子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可否立案。不符合诉讼要求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借口。原告对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诉讼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诉讼不符合要求为因不接收诉讼状。对于不接收诉讼状、接收诉讼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诉讼状内容的,当事人能够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023-06-18
    9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否需要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如何列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
    2023-07-19
    4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出庭负责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一、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谁作出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评审以后,作出决定。二、行政机关败诉后如何执行?行政机关败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其义务但不履行的,对于款项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或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也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行政许可受理期限行政许可的受理时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23-03-23
    43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机关谁应当出庭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理解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交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不同情况有所不同:(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
    2023-06-23
    59人看过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2023-07-03
    295人看过
  • 首长未出庭应诉原告索赔三千机票钱,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出庭吗
    【事件经过】因认为成华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徐-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6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徐-刚的代理律师为此从北京飞往成都,徐-刚也向单位请假参加庭审,为此共计花费3000余元。但当日,因成华区政府行政负责人未出庭,且没有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因出庭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议庭不得不停止当日的庭审活动,并通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徐-刚认为,成华区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致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徐-刚为此诉请成都中院依法确认成华区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不出庭且不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行为违法,并判令成华区人民政府支付徐-刚的应诉费用3444.54元。成都市中院经审查认为,徐-刚诉请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徐-刚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据此,裁定对徐-刚的起诉不予立案。徐-刚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查,裁定驳
    2023-06-13
    22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口头审理有必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行政副职出庭应诉,需要行政首长书面委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行政正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可委托分管副职出庭应诉。行政正职与分管副职均不出庭的,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一般案件可由行政正职委托有关人员出庭应诉。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 行政诉讼诉讼起诉到开庭时间要多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1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法院应该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虚假出资,可否要求举行行政诉讼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出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必要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依据。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程序是否齐全,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裁定,可以上诉。
    • 行政诉讼必须要简易程序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9
      我国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适用的审理程序。诉讼时间是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