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4:59 202 人看过

行政不作为不等同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两者无论从外延或内涵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规定的职责,有能力履行而明示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实际上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仅仅是不履行法定职责,而没有对行政不作为作出规定。

行政不作为的特征主要有:

1、消极性

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作为义务。

2、违法性

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3、程序性

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无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不论相对人的实体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人身权、财产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程序性是行政不作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

4、非自由裁量性

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行政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行政主体的这种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行政主体必须履行其承担的行政义务,既不能放弃履行,也不能推诿、拖延履行,行政主体在履行义务上没有选择的余地,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获得救助的情形后,应当立即启动行政程序,并在法定的合理的期间完成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自由裁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如何理解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法律的关系是正确理解抽象行政行为性质
    2023-03-25
    425人看过
  • 土地征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有哪些特点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收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征收取得财产所有权,行政征收取得财产使用权。土地征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特点:。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双方都是具体的,征收人只能是国家,被征收人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即农民集体。2。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3。土地征用具有补偿性质,土地征用会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国家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2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土地使用人的补偿原则。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3)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助。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另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它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给予相应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2023-05-08
    75人看过
  •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什么
    网友提问: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这种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定义法律术语,是“作为行政行为”的对称。即指以消极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在一些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这里“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就是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许可行为。再如,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所列举的行政行为中,就有不作为方式的行为。如其第4款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第5款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不作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同样受行政法调整,同样会引起法律后果。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所构成的违法种类是不同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构成行政失职。
    2023-06-13
    131人看过
  •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
    2023-04-24
    234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包括那些行为
    一、行政不作为包括那些行为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二、行政不作为侵权构成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
    2023-06-02
    232人看过
  • 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
    一、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
    2023-04-16
    193人看过
  • 何种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一、何种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二、行政不作为侵权构成第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一般行政侵权行为既包括违法也包括不适当,而行政不作为不存在不适当
    2023-06-02
    10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一、行政执法权利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
    2023-03-18
    462人看过
  • 法律行为的本质特点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特征有以下特点:1,法律,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评价的人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行为;2、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具有社会特征。法律行为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别的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方面;3、法律行为是一种可以由人类意志主导的行为。法律行为是人类实施的行为,由人类意志主导。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社会价值、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活动方式的选择。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具有以下特征:(一)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二)条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三)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中华
    2023-07-13
    105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不作为的含义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其
    2023-06-13
    310人看过
  • 如何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及其其特点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成因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存在三乱现象。一是制定主体乱。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它们下属的各个职能部门(包括各式各样的领导小组、d­调小组、指导小组),都可以用红头纸下发各种文件。二是规范的事项乱。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问题和事项林林总总,千头万绪,无所不包。三是制定程序乱。各个机关、部门究竟是在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3-07-22
    338人看过
  • 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怎么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根据投诉和举报认真开展调查落实工作,对情况属实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或行政处分等处理。二、行政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第一,法律直接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这种法律正面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只能来自狭义的义务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或授权性法律规范都不能正面体现行政作为义务。第二,法律间接体现的行政作为义务。所有授权性法律规范均隐含相应的行政职责,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作为义务。另外,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规范也隐含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从而包容着行政作为义务。第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它指由于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使相对人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政主体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作为
    2023-06-02
    10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吗
    一、行政不作为什么意思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必有有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等。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对照《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四)、(五)、(六)项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案件看,可以发现,除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种类得到扩展外,另一个细微变化是:《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六)项单纯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申请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项则强
    2023-03-22
    453人看过
  • 高空抛物行为的特点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特点高空抛物行为的特点如下:1.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但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2.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可能是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3.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二、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高空抛物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即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高空抛物处理流程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
    2023-04-25
    15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行政制裁的特点和作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11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②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④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利用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是比较常见的手段,一般存在于违法人员的相关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果
    • 羁束行政行为有何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7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单位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和的行为。
    •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5
      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所谓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划分作为方式与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明确行政行为的范围,也有利于行政职责的履行和对相对方权益的保护,真正体现行政法的精神。
    • 不作为犯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 行政方法的特点&Q4&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3-02
      行政法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统一的法典;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