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12:45 250 人看过

一、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

即违背预告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以保障请求权发生预期的物权效果。在进行预告登记后,本登记前所为的妨害预告登记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即中间处分行为,应为效力待定的行为。

(二)破产保护(满足)效力。

即在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义务人陷入破产时,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标的不动产不列入强制执行、设置抵押(这种情况是经常的)或破产管理,从而使该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

(三)预警的效力。

预告登记通过登记的形式将不动产的债权请求权向公众公开,使公众了解该请求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以此来消除交易中的风险。第三人应通过预告登记认识到预告登记权利人日后为本登记的可能性,从而不为妨害预告登记所保全的权利之行为,不得无视预告登记的存在,也不得以不知预告登记为由进行抗辩。日本有学者将此种效力称为“警告的效力”。

二、物权特征有哪些

(一)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二)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三)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四)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五)物权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三、取得预告登记物权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告登记相关文章
  •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1、排他性效力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断其他人取得房产权利的可能性,防止转让人一房多卖以及将房产抵押的风险。2、登记顺位保证效力房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并存的物权所为的登记,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在同一物之上多项物权并存和竞合的矛盾,预告登记能将各项权利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预先予以排列,并按照该顺序为每一个物权确定一个实现的顺序。如建设单位申请在建工程第一次抵押预告登记后,又对在建工程余额申请第二次抵押预告登记,则在实现抵押权时,第一次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应排在第二次抵押权实现之前,这就是
    2023-02-19
    92人看过
  • 预告登记的效力有哪些?
    预告登记的效力1、排他性效力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一房产被再次买卖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受让人要求转让人交付房产的债权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现的风险。经过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断其他人取得房产权利的可能性,防止转让人一房多卖以及将房产抵押的风险。2、登记顺位保证效力房产物权的变动登记,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并存的物权所为的登记,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在同一物之上多项物权并存和竞合的矛盾,预告登记能将各项权利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预先予以排列,并按照该顺序为每一个物权确定一个实现的顺序。如建设单位申请在建工程第一次抵押预告登记后,又对在建工程余额申请第二次抵押预告登记,则在实现抵押权时,第一次抵押权的实现顺序应排在第二次抵押权实
    2023-04-19
    344人看过
  • 预告登记有怎样的效力
    一、预告登记有怎样的效力预告登记的效力有: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物权化,是具有了物权效力的请求权,因此应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即当房屋所有权人陷于破产时,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预告登记所指向的房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目前,虽然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到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
    2023-05-06
    385人看过
  • 预告登记的效力指什么呢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体如下:1、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预告登记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一、转让协议有效期几年转让合同,转让协议的有效期从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看合同约定。具体表现为: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2、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3、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
    2023-03-10
    253人看过
  •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有哪些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一、一房多卖,哪份合同有效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几份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都是有效,但合同有效并不能代表能获得房屋所有权。(1)其中之一的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支持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其他购房者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支持。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应认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房屋的交付义务,该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购房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2)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
    2023-04-11
    62人看过
  • 预告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一、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
    2023-03-09
    27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更多>

    #预告登记
    相关咨询
    •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5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 3、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
    • 预告登记的效力如何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8
      具有下列效力: 1.保全权利的效力。违背预告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以保障请求权发生预期的物权效果。 2.顺位保证的效力。即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所谓顺位,就是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依设立的时间先后所排列的顺序中所占据的位置,其中,登记在先的物权优先实现。 3.破产保护效力。
    •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而作的提前登记。 (一)保全权利的效力。 (二)顺位保证的效力。 (三)破产保护(满足)效力。 (四)预警的效力。
    • 预告登记有怎样的效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预告登记有阻挡他人物权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预告登记有什么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27
      预告登记有阻挡他人物权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