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许可,不需报酬,但应注明作者、出处才可使用的作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51:41 409 人看过

(一)为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文章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中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为了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允许将他人的作品合理使用,包括翻译、少量复制外国的作品和少量复制国内的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权,但不得发行,借此牟利。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图书危害性、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六)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演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付酬。

(七)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但如果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译成汉族文字作品,或者译成其他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出版、发行,均不属合理使用范畴,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八)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变成盲文出版。

(九)有线广播站播放他人的作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作者相关文章
  • 哪些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需要支付费用直接使用
    一、哪些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需要支付费用直接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
    2023-04-29
    94人看过
  •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有什么限制
    一、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有什么限制1、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而使用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
    2023-04-20
    242人看过
  • 使用作品不用支付报酬的情况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
    2023-04-05
    65人看过
  • 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是不是抄袭?
    1、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不一定属于抄袭,但此种演绎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2、演绎作品不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独创性”与“可复制”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其中“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智力成果的关键,是创作的核心内容,也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原因。演绎作品获得著作权后,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一、抄袭别人作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抄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要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并且需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抄袭行
    2023-06-26
    316人看过
  • 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曲志红、沈路涛)去年底刚刚修改过的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
    2023-06-08
    409人看过
  • 演出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案情回放2004年11月19日晚,《大地飞歌——群星西安演唱会》在西安城运村体育馆举办。演出宣传单载明:主办单位是中国演出家协会和甲公司,承办单位是乙公司和甲公司。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演唱会中表演的8首歌曲侵犯了其行使的表演许可权,要求被告甲公司、中国演出家协会和乙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12万余元。诉讼中,甲公司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中国演出家协会辩称自己不是演唱会组织者;乙公司辩称与甲公司有合同约定对外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音著协与涉案歌曲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合同,著作权人同意将其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授权音著协以信托的方式管理,音著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同音乐作品使用者商谈使用事宜,以及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等事实。另查明:甲公司与中国演出家协会签订协议约定,后者负责邀请演员,甲公司作为承办单位,办理演出批复手续。乙公
    2023-06-08
    280人看过
  • 工作单位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使用是否可以?
    1、未经作者许可,作品单位可以使用吗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一般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作品的完成期限为二年,自作者将作品交付著作权单位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进行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可以调解,也可以
    2023-05-07
    248人看过
  • 哪些作品只需要备注作者名字就可以使用的
    只需要备注作者名字就可以使用的作品规定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023-06-13
    171人看过
  • 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的作品范围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等十二种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图书馆、档案馆等可否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此,我们应该注意:(1)上面所说的复制作品仅限于本馆收藏的范围。(2)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均可作此种复制。(3)复制的目的在于本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不得用于借阅、出租或者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2023-07-16
    500人看过
  • 公务作品的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吗?
    1、职务作品的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使用。职务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但有关情况需要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服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创作服务作品是履行单位的职责。即使单位不使用,作者也无权擅自使用。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特点是: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责任;作品的使用应当在作者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内进行。在我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的作者。这是一项“一般性的任务”。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组织中除本单位的工作外,应当履行的职责,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而创造的,但不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工作,称为一般的职务工作。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
    2023-05-07
    177人看过
  • 哪些作品是经过许可后就可以使用的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著作权可使用方式(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
    2023-06-13
    410人看过
  •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吗?
    一、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吗?合作作品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
    2023-04-29
    51人看过
  •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报酬怎么确定
    我国仅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至于其他法定许可情形,由法定许可使用人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著作权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免费使用的情况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
    2023-02-26
    237人看过
  • 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版权由谁行使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从通常途径不能了解作者身份的作品。如果一件作品未署名,或署了鲜为人知的笔名,但作品原件持有人或收稿单位确知作者的真实身份,不属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2024-04-30
    27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作者
    词条

    作者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人及非法人单位作者。自然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是合作作者。... 更多>

    #作者
    相关咨询
    • 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 什么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过许可并且不支付报酬?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
    • 表演者未经其许可使用作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4
      如果未经著作人许可可以不支付表演费用。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何时使用他人作品不需经过同意但要支付报酬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5
      使用他人作品不需经过同意但要支付报酬的情况: 1、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要注意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