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作为投资人,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实际是不矛盾的。
“营利性”的判断标准不是不能赚钱,而是赚了钱不能用于社团成员分红,只能用于社团的发展。
一、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认识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经济实体需要纳税吗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而设立,属于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但是并不妨碍其从事营利活动。在明确了财产权属后,其经营活动范围并没有受到限制。法人型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治理结构是三权分立,其新设立的经济实体一般也采用公司型法人治理结构,而非法人组织形式则因为无限责任的不合理处而使得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立场很尴尬。利润不得向设立人、成员分配。捐助人可以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由于所有权转移,捐助人其实并不能过多干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经济实体的经营事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经济实体应依法纳税。
三、协会是否可以经营
不能,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的一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因为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与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1、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也不得返回捐赠者;2、允许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必须与其业务和宗旨相关,不得超过其业务范围;3、非营利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的非营利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团体可以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实体机构和营利性实体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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