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代签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33:48 275 人看过

代签保险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投保人或者投保代理人未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都是无效的。但是,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对代签、盖章行为的认可,那么这份保险对于投保人来说就是有效的。

不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有效吗?

《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条规定使人对保险合同的生效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保险费交纳之后方生效;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保险合同即告成立生效。保险合同应属于诺成性合同,它的成立不以交纳保费为要件。如果当事人约定,保险合同须至保险法交清时才生效,那么这只是当事人约定的保险合同何时生效的一种附加的延缓或停止条件而已,与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两个概念。投保人交纳保费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两者是并列关系,而非顺序关系。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承担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同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义务。因而,交纳保费不是保险合同有效订立的要件。

《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贷款合同盖章问题探讨
    签名、盖章、指印任有一项均生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银行贷款合同的猫腻银行在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的贷款经营活动中,与消费者签订的事先印刷、统一格式的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这些银行利用合同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工商局对这些银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一倍处罚决定。三家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将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利用不平等合同条款转嫁给消费者,xx市工商局立案调查,最终,三家银行因欺诈消费者、违反相关法规被罚没1077460元。xx市工商局xx分局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说,去年9月,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在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的贷款经营活动中,xx三家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合同中均存在不合理的条款。中国农业
    2023-07-05
    106人看过
  • 预约合同违约问题探讨
    不按约定履行预约合同算违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按合同履行是违约吗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补救、赔偿等违约责任,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023-07-05
    51人看过
  • 财产保险中保险赔偿问题的探讨
    财产保险赔偿,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财产保险赔偿问题关系到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问题和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实践中,当事各方常常因赔偿数额的确定而发生纠纷,这主要是由于他们对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及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等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所致,这就需要我们对保险赔偿中涉及的有关问部加以明确。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对财产保险赔偿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一、如何正确理解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财产保险合同,又称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以财产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上述各类保险标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财产保险最能体现保险的补偿性质,因此,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损害补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害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
    2022-04-22
    383人看过
  • 公司合同签订周期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多久,因此,劳动合同签多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是可以签订一年的。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公司合同签一年就必须一年吗不是的,如果员工签了一年的合同没有但是需要离职的,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3-07-05
    263人看过
  • 婚姻财产保险相关问题探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4S店购买的保险靠谱吗某市市民李先生有件事情非常苦恼,他在4S店购买车辆后,被告知暂时开不出购车发票,要等段时间,可之后再去拿发票时,却被告知要在店内买保险才能拿到发票,购车要个发票还得强制购买保险啊【购车当天并未开具发票】一个多月前,李先生在市区某汽车4S购买了一辆轿车付款后,却没马上拿到购车的发票。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因为一些原因,发票不能开出来,要等到6月初才能开。可能4S店的确有一些原因不能开具,当时李先生也没说什么,可等到6月2日再次去拿发票时,4S店的人员还是不给开出发票。【必须补买保险才可开具发票】一个月后,李先生再次去拿发票,4S店仍旧不给开具发票,可工
    2023-07-11
    491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问题之探讨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保险利益的存在是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和存续的要件,世界各国对此均无异议。然而,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存续,是否也要以保险利益为要件呢?对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存在重大区别。我国保险法采用英美立法例,又不完全同于英美法。本文旨在通过对外国立法例的研究,探索我国立法的得失,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一、问题之所在在我国,保险合同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两大类。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会发生以及何时发生,一般是不可预测的。也就是说,作为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险人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以及何时承担这种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和何时发生这一偶然因素。因此人们习惯上将保险合同称为射幸合同
    2022-04-19
    291人看过
  • 探讨一级医院保险的报销问题
    一级医院保险不能报销的原因如下:1、医保断缴无法报销。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职工医保是一月一缴的,如果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话,通常缴费后下月就可以马上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那么重新缴费后可能需要等待2到6个月才能再次享受医保待遇,在此期间的医疗花费无法报销。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的,通常会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集中缴纳次年的医保费用,如果错过了,一般不能补缴。所以大家千万要注意,不要让自己的医保断缴;2、门诊未达到起付线的无法报销。首先要看被保险人住院起付标准及比例,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同,还与医院的等级挂钩:一级医院最低收费标准,二级医院最低收费标准,三级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如未达到起付标准,则不予医保报销;3、超过报销上限的花费无法报销。农村医疗保险医院门诊报销吗可以的。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2、住院:本乡住院,直接在
    2023-07-12
    143人看过
  • 保证金返还问题探讨
    工程没中标保证金返还。如果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退还,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单位假如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工程保证金种类具体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预售保证金、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障金、综合成形保证金、项目进场清场押金、环境保证金、底价风险保证金、新型墙改基金、扶散基金(散装水泥保证金)、项目预留金、复垦保证金、供水供电保证金、安全文明保证金、租金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土地保证金、审计预留金、廉政保证金、进省保证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
    2023-07-03
    316人看过
  • 代通知金问题:一个月的探讨
    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023-07-19
    267人看过
  • 探讨欠款合同的管辖权问题
    欠款合同的管辖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欠款合同引起的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欠款合同几年失效欠款合同一般三年失效。欠款合同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日期的第二条开始起进行计算,或者是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但是义务人拒绝了履行义务那天开始起进行计算。之前没有约定好还款期限的,若是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是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那天开始起进行计算,期限是20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
    2023-08-11
    20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而应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是一种新出现的诉讼,近几年,有关股东起诉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的案件日渐增多。如某甲公司是一家新加坡公司,与国内某乙公司成立一间合资公司,甲乙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是25%和75%.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利用在合资公司内部管理上的控制地位,将公司的资金挪做己用,利用合资公司的资金为自己招募雇员,利用合资公司的办公设备,为乙方自身开展经营活动,致使合资公司亏损。而合资企业由于受到乙公司的控制,未能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致使外方的投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外方遂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起诉中方和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法院审理后,以合资公司的起诉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我们暂且不论本案的处理结果恰当与否,但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法官在法
    2023-05-31
    153人看过
  • 合同设立中的平等问题探讨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法定代表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职权范围不明而订立的合同,仍然约束该法人,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023-07-04
    39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管辖的确定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程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
    2023-08-05
    135人看过
  •  探讨代替考试罪的认定问题
    代替考试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客体、客观和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包括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客观要件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判断代替考试罪的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2.代替考试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3.下面是代替考试罪的认定标准:客体要件
    2023-10-20
    23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宁夏职工医疗保险报销问题探讨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2
      一、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费用报销比例: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后续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费用支付比例分为三个档次,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付标准为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元-4万元在职90%,退休94%,4万元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
    • 风险代理签合同收费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 标题:关于合同中保证金退还问题的法律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其合法性。通常情况下,在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时,出租方有权依法拒绝退还押金。 若出租方没有合理的依据便擅自决定不予退还押金,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若超过这一期限,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
    • 老楼管理问题探讨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21
      在判断楼上下水道返水或漏水情况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其状态。为了准确了解问题,受损业主可以请求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以及如何修补进行鉴定。同时需要查看房屋是否仍在质保期内。通常情况下,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 如果房子漏水并非人为原因,并且仍在质保期内,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下水道反水就是物业赔。 如果房子不在质保期内,可以通过邻里双方的协调解决问题
    • 安全生产问题探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1
      为您粘贴以下内容,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