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委托人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02:34:55 323 人看过

一、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可以被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合法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财产性权利、股权等。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管继承人是因为什么原因,不管有没有造成被继承人死亡,该继承人都应当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的

继承权公证办理的办法为:

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最后,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父母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想要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进行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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