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背书不连续指哪种情况
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包括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二、汇票承兑的一般原则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
3、单纯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如果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不发生承兑的效力。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单纯承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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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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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的被背书连续几种情况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8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如下: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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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8背书形式连续是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最直接的证明方式,背书形式不连续仅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障碍,但不足以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因笔误而造成的背书形式不连续并不能导致原告丧失票据权利。《》第57条规定了付款人对背书不连续的过失付款责任自担。所以,对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不应付款也即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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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念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0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名依次连接。也就是说,票据上记载的多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一般来说,连续背书的第一个背书人应该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一个票据持有人应该是最后一个背书人。《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应当连续背书。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否则付款人必须承担责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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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不连续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01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 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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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况有哪些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和结算工具,具有流通性,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