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55:28 424 人看过

人格权的特征如下:

1、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所谓固有,是指自然人从出生、非自然人自成立之日起就享有人格权。其取得无须民事主体积极的作为,而是由法律直接赋予。作为一种固有权利,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相伴始终。当然,人格权在性质上仍是一种法定权利,人格利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等也皆因法律的肯定才得以为权利人所实际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商事人格权的保护

商事人格权由于其属性所致,其所受侵害的行为方式有其特殊性。一是大多数发生在商业或贸易(商事活动)领域,并由其竞争对手所致:如对商誉诋毁、盗用商业秘密、损害对方信用等,常发生在同行之间,因此通常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贸易法来调整;当然,新闻媒体也常常成为商誉和信用的侵权人,这时要考虑的是商事人格权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二是主观上故意的情形居多。无论是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还是冒用对方商号、仿冒对方商品,或者制造谣言、雇员泄露商业秘密等,多是故意所为。三是对商事人格的损害,既有侵权行为,又有违约行为,以侵权行为居多。相应地所适用的民事责任等救济方式也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较窄,如雇员违反合同泄密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缔结过程中泄露对方秘密所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另外也有人认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时,应构成不当得利。对商事人格权的保护包含了许多财产权进行保护的方式和特点,具有综合性、多种类并以财产权保护方式为主的特色。

首先,对商事人格权的保护通常不包括对精神利益的损害赔偿,不适用精神痛苦抚慰金的责任方式。法人是一个没有自然生命属性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它,而不是他或她,无血、无肉、无七情六欲。通常自然人的感情、精神,它是没有的。所以,不存在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至于对精神含义的一般社会认识,只会人为地使问题复杂化。具体而言,法人的名誉中不含有精神因素,不可能受到精神损害。对政府等机关法人而言,社会公众或媒体对其在管理和统治方面的声誉的诋毁,不构成侵害名誉。因为这是宪法中言论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使存在虚假,被批评者也不能提起侵害名誉之诉;如果是阴谋推翻政府的话,则应承担相应的公法上的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对有关其专业和经营方面的诋毁,构成的是商誉侵权,不构成一般的名誉侵权,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的名誉和商誉也应分开,对一个个体经营者的诋毁,有时会同时损害其名誉和商誉两种人格利益,这是侵权人既要承担侵害商誉的财产损害责任,又要承担侵害名誉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对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中包含经济利益的人格利益的侵害,通常也认为只适用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中所包含经济利益只有在被告擅自以商业目的进行使用的侵害方式下,才会造成损害,这种单纯的商业利用一般不会造成原告的精神损害;如果被告的行为中同时包含损害原告名誉、公开隐私的行为因素,会同时造成精神损害,这时可另行适用侵害名誉权或隐私权的救济方式,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目的在于维护其无形财产利益。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人格利益受损,往往意味着其有形或无形的财产损失,自然需要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这种损害赔偿制度虽然也适用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但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则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特别法,并由此形成了商事人格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特点。在赔偿范围和数额方面,一是虽然仍使用按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但这种实际损失已经扩大到间接损失的范围;因为商事人格利益受到损害不像有形财产受到损害那样,出现财产物的直接损毁或直接的减值等直接损失,其损失通常是通过这些受损害人格利益的获利能力的降低而形成的间接损失,如因商誉受损而造成的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二是可以适用损失额的推定计算方式。由于商事人格利益的无体性,它的实际损失额许多时候是难以确定的,因此推定计算方式就应运而生。三是可以适用法定赔偿金制度,在许多分割商事人格权的案件中,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利润都难以确定。为解决这一难题,司法实践中探索出了法定赔偿金制度:即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固定的赔偿数额确定侵权人的责任。其适用前提是已经造成了损害,但具体数额没有证据证明,而由法律或法院直接选择赔偿金额。这种方式特别适用于商誉、信用、商业秘密、商号以及人格商品化权等商事人格的损害赔偿。四是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

第三,普通的人格权保护只限于国内法,而商事人格权的保护已扩展至国际法律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号相关文章
  • 民法典商事主体是否具有人格权,人格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商事主体是否具有人格权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二、人格权的特征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人身权是保障人的精神利益得以实现的权利形式,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相连,不存在脱离特定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因此,人身权通常要依附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赠与、继承。但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是人身权不可转让的例外。2.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财产属性
    2023-04-13
    201人看过
  • 人格损害赔偿的特征
    一、人格损害赔偿的特征人格损害赔偿主要特征是:1.由于受害人主要遭受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表现出严重后果,因而要求赔偿数额较高或很高,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个别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连同经济损失在内,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近乎天文数字。2.受害人在诉请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同时,侧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赔偿项目和名称不一致。3.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案件以裁判结案,也有一部分案件以调解处理。4.精神损害数额的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全靠受诉法院的法官依自由裁量方法,综合相关因素决定,赔偿数额往往差距较大。二、损害赔偿能否直接单独起诉损害赔偿能直接单独起诉。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6-15
    279人看过
  • 名称权的法律特征,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吗
    一、名称权的法律特征名称权的法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名称权的主体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2名称权具有专用性。名称权属于法人等各类组织体专有,非经合法转让,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企业法人只准享有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主持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3名称权的取得必须履行法定手续。公司等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等组织要取得名称权,都必须向有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后才能缺德名称权。名称的变更、转让也需要登记。4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企业法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具有无形财产的性质,其财产意义非常大,不仅可以有偿转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二、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吗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名称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种,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
    2023-04-10
    371人看过
  • 一般人格权具有的基本功能,一般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般人格权具有的基本功能是解释功能、创造功能以及补充功能。一般人格权具有的特征是概括性、普遍性、专属性以及法定性。一、一般人格权具有的基本功能一般人格权具有的基本功能:1.解释功能。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决定并解释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必须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例如,在对肖像权进行解释的时候,有些人主张应当将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就不构成侵权。这种对肖像权侵权构成的解释,不符合一般人格权关于着重保护公民、法人人格的精神利益的规定性,因而是无效解释。2.创造功能。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以引发各种具体人格权。纵观现代十数种具体人格权,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
    2023-06-05
    173人看过
  • 人格权包括哪些,有哪些特征
    一、人格权包括哪些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二、人格权有哪些特征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普遍性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2023-04-14
    158人看过
  • 人格权包括哪些,有哪些特征?
    一、人格权包括哪些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二、人格权有哪些特征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普遍性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现实中,不仅是自然人拥有人格权,法人也是在一定范围
    2023-04-17
    213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号
    词条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 更多>

    #商号
    相关咨询
    • 人格权的特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人格权具有的特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7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人格权具有的特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9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人格权具有的特征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 人格权的主要特征是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2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这种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从具体内容上分,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