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试用期的期限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等等。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只有在劳动合同订立的固定期限在三年及以上时,才可以约定六个月期限的试用期。
一、试用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试用期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工资80%合理吗
试用期工资80%合理。只要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那么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来核定试用期工资就是合法的,如果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了,那么如此约定就不合法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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