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54:29 280 人看过

一、嘉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出境定居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二、嘉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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