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真实姓名和合同上的姓名存在差异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20:26 274 人看过

单位:不认可姓名时间

七个多月的时间里,职工吴先生连续被公司安排加班,超过规定时长近470个小时,公司却没有支付给他加班费。对于吴先生投诉的超时加班并拖欠加班费的情况,该单位并不认可。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显示,单位有相应的加班管理制度,安排员工加班,要经工会同意、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通过并经过员工签字认可。

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需要填写《加班审批单》,加班完毕后,要有该部门主管签字认可,而吴先生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加班审批单》上。

另外,吴先生的真实姓名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花名册》上的并不一致,而吴先生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均无别名或曾用名的记录,自己也称档案中并没有别名或曾用名的记录,该公司不认可是同一人。

监察:存争议难判定

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双方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点。

首先,是超时加班问题。工作人员在查实该单位支付全体员工加班工资的基础上,根据该单位提供的《考勤表》,结合投诉材料认真对照,双方所说的工作天数基本一致,只是在工作的时间上存在争议,吴先生认为是超时加班,但是单位不认可,并称如吴先生认为是加班,应该有单位加班审批和签字单。如果是单位安排值班,单位也仅安排部门负责人值班(吴先生不在安排之列),双方在工作时间上存在争议。

其次,是真实姓名问题。吴先生在投诉材料上用的姓名是“吴-义”(化名),而单位报送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等材料中均无“吴-义”此名,唯一一名姓“吴”的是“吴*龙”。经核实,“吴*龙”就是投诉人吴先生,单位不认可是同一人,双方存在争议。

因为在劳动用工调查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劳动监察部门告知投诉人吴先生,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第2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律师:职工需更有效证明

北京市兆君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的诉讼中,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龄等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对于职工吴先生提出的支付要求,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吴先生可以采取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申请。

对于存在的两个争议点,李律师提出了相应建议:

第一,吴先生可以到公安机关的户政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表示存在争议的的异名与自己是同一个人;第二,对于加班的时间认定和举证上,按照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吴先生应尽量收集一些有效的加班证据,包括加班通知单、加班的工作记录或者同事的证言,如果相关材料掌握在单位手中,也应及时提出有效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真实姓名在房产登记中的规定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后房子由一方出资购买,经购买成为一方财产。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增加一方名称,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2023-07-03
    172人看过
  • 起诉需要真实姓名和年龄吗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必须用真实的年龄和姓名,起诉是会要求提供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这些证件都要求真实有效。姓名权受到侵犯怎么起诉(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023-07-22
    276人看过
  • 欠条上真实姓名的借款人又没签字怎么办
    欠条上如果没有债权人的信息,那么一般认为欠条的持有人就是债权人。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这时候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由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一)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起诉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法院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向“债权人”追回他扣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如果起诉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到
    2023-06-20
    337人看过
  • 起诉必须用真实年龄和姓名么吗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必须用真实的年龄和姓名,起诉是会要求提供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这些证件都要求真实有效。一、讨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和证据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
    2023-03-07
    463人看过
  • 欠条上名字和姓名不对怎么办
    欠条名字不对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通话录音的方式确定署名系借款人本人签署所致,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在取得证据的基础上,出借人应明确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签署其真实姓名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拒绝的,出借人应立即去法院起诉维权。一、借条怎么写是合法有效的?1、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
    2023-03-20
    263人看过
  • 隐瞒真实姓名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但该公司表示,我的朋友是以化名进入公司工作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陈。对不起,我朋友隐瞒了他的真实姓名。劳动合同无效吗?答:《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陈述的,劳动者有义务如实说明,但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如知识技能、教育背景、文化程度等,同时,《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威胁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您所说的情况,如果雇主忽视对工人的真实姓名进行审查,则应承担审查不严的后果。此外,您的朋友使用化名并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或可能的损害,很难确定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违反了科技公司的真实含义,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023-05-07
    451人看过
  • 开发票需要真实姓名吗
    是的,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必须填开票人的真实姓名,以明确责任。一、邮政止付状态可不可以注销取现邮政止付状态不可以注销取现。止付是指支票发出后,由于遗失或其他原因,持票人或发票人请求自己的开户银行对该支票停止付款的行为。持票人或发票人可以先用电话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便同意停止付款,该客户必须根据其支票存根说明号码、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姓名。银行一旦收到止付要求,首先核实该支票是否尚未付出。如未付出,便把该票退回并答复止付或取消付款。如果客户的书面确认尚未到达,银行的答复是等待止付命令的确认。所有这些答复都必须告诉收款人,找出票人解决问题。信用卡止付是银行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防止伪卡及遗失卡被冒用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同时,也是应持卡人要求止付主卡或附属卡,减少持卡人损失和风险的重要环节。信用卡止付一般分为持卡人主动止付、发卡银行止付、总行止付和持卡人主动注销。止付
    2023-03-02
    64人看过
  • 不用真实姓名鉴合同算不算合同诈骗
    不用真实姓名签合同算合同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不使用本人名字签定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以上,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合同
    2023-03-29
    207人看过
  • 欠条借款人没有签真实姓名怎么办
    欠条上如果没有债权人的信息,那么一般认为欠条的持有人就是债权人。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这时候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由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如证人证言,汇款凭证,录音等证据。(一)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起诉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法院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向“债权人”追回他扣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如果起诉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到
    2023-03-20
    175人看过
  •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异同点在哪里?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在于:一、使用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二、使用指向不同。姓名可以有多个,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三、使用属性不同。姓名权在登记范围内无专用性,名称权具有专用性。四、使用限定不同。姓名权不得转让,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和名称权是否一样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
    2023-07-06
    485人看过
  • 姓名差异让我丢了加班费
    日前,吴先生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监察部门收集双方材料后发现,职工真实姓名和合同上的姓名存在差异,职工和该单位提供的材料双方互不认可,存在很大争议,监察部门只好建议吴先生通过劳动仲裁等其他途径维权。单位:不认可姓名时间七个多月的时间里,职工吴先生连续被公司安排加班,超过规定时长近470个小时,公司却没有支付给他加班费。对于吴先生投诉的超时加班并拖欠加班费的情况,该单位并不认可。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显示,单位有相应的加班管理制度,安排员工加班,要经工会同意、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通过并经过员工签字认可。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需要填写《加班审批单》,加班完毕后,要有该部门主管签字认可,而吴先生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加班审批单》上。另外,吴先生的真实姓名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花名册》上的并不一致,而吴先生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均无别名或曾用名的记录,自己也称档案中并没有别名或曾用名的记录
    2023-06-10
    295人看过
  • 死者是否存在姓名权名誉权?
    死者是存在名誉权,但是没有姓名权。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从出生时享有,到死亡时结束,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公民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一、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023-04-11
    411人看过
  • 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的泄露风险(2020)
    2020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的关系: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姓名。但是如果是个人通过其他手段查询属于违法行为,身份证号查询只能由公安机关查询,且必须要有相关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没人用的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每人都有一个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一般涉及民事侵权和行政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盗窃身份信息之后并且使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符合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的,则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023-07-04
    457人看过
  •  报警时必须说明真实姓名吗
    在报警时,需要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并留下一个能够联系上的电话号码。110报警服务台会自动转接至所在地区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员会询问案件详情,并通知相关部门出警。随后,可以与出警民警直接通话,或者将报警电话直接三方通话转接到辖区派出所。在等待民警出警时,需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民警打来的电话。警察在记录您的身份信息时,会确保其保密,以便在需要做笔录时使用。但如果想匿名拨打的话可以找公用电话拨打。1.拨打110后,电话会自动转接至你所在地区公安局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2.随后会有接警员和你语音对话,会询问你案发时间,地点,大概经过,你需要留下你的一个能够联系上你的电话号码,方便出警民警寻找到你。3.110挂断电话后会在第一时间将该案件通知案发的所在辖区派出所出警。4.或者将你的报警电话直接三方通话转接到辖区派出所。5.你可以直接与管辖派出所值班室值班民警讲话。6.这就
    2023-09-02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姓名和真实姓名同时被泄露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 合同署名与真实姓名存在出入,是否有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署名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合同效力。有纠纷时再收集其他证据佐证在合同上署名的人与该人为同一人,例如其平常对外的签字习惯、笔迹鉴定、证人语言等。
    • 被别人冒充签名和身份证和真实姓名和真实姓名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1
      你想多了。至少目前没有发现这样的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你说的这个方式,常见于必须当面实施的合同诈骗。而且,即便是有这样的诈骗手法,你说的受害人是指被冒充身份的人?还是被诈骗的人?如果是前者,不用防范,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是完全免责的,别人冒充你的签名和身份证无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你都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如果你是说的后者,你不管是做生意还是一般的借贷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中,遇见需
    • 签的合同姓名和上的姓名不一样有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是亲自签名的,是有效的。但最好进行更正。
    • 能否不报真实姓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不可以。证人是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人,人都是虚拟的,哪里来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