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1:54:53 365 人看过

一、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房屋所有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方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形式。

1、依据遗嘱继承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对其死后房屋作为遗产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设立居住权,但须留出适当房屋由其配偶终身居住。

2、依据遗赠方式设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例如,遗嘱指定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部分,让自己的保姆终身或者非终身居住。

不论是依据遗嘱继承方式还是遗赠方式取得居住权,遗嘱生效后,还须进行居住权登记,否则不能取得居住权。

三、居住权人有什么样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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