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5:01:58 500 人看过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一、完全依靠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一切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规则。

二、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保险理赔吗

不影响对方的理赔。可以由事故处理机关依法向交通事故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如果保险公司拒不理赔,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事故认定书的主要特征客观性所谓证据的客观性,亦称为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分析的结果做出的责任认定书,虽然遵循事故现场的客观实际情况,但最终是由交警人员根据自己交通背景知识做出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但是,这并不排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客观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同样是由具有专业背景知识的鉴定人员根据客观实际做出的专业性结论,虽然存在人为因素,但并不干扰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排除人们的主观意志干扰是强调在已发生的案件事实中,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鉴定结论中加入的人为因素是在事件结束之后,因此,从时间点上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破坏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针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当事人作用的大小,通过现场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确当事人各方责任的行政处罚文书。所以说,交通事故是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果,交通事故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因果关系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交管部门街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或,应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员、展开现场调查、收集证据、维护现场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员等,一切证据的来言都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体现其合法性。其实相对来说保险事故的认定书签字与否根本不会影响相对方的理赔请求。只需要认定书所记载的事项是客观公正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书就可以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民事证据规则对于民事诉讼的重要性是什么?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第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进行公开质证。民事证据规则适用的几个误区1、认为庭审前证据交换可有可无《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见,庭前证据交换这种形式在《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针对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案件。而
    2023-07-18
    2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法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法条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的法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50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真实性,指该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客观真实的。关联性,指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合法性,指该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包括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以及证据的形式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形式。只有在法庭上经过质证,符合这三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采纳,成为定案的依据。二、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什么材料提起民事诉讼要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
    2023-06-06
    424人看过
  • 打斗的性质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刑法犯罪意义上的轻伤),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打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要看是否将受害人打成轻伤,如果已经到了轻伤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就跟严重了,轻伤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赔偿受害人费用。债务问题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债务问题属于民事,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关于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影响的是两个平
    2023-07-14
    4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属于哪类证据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属于哪类证据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都是证据的一类。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也属于言词证据,效力比较低。二、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哪些方面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提
    2023-06-06
    6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有时效性吗?
    是存在着时效性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一、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有哪些?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
    2023-06-28
    1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明确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必要性广义的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这里的电子必须具有电的、数字的、磁性的、无线电的、光学的、电磁的以及类似的特征,其一般必须借助于计算机和其他类似设备生成、记录、存储、传递。常见的电子证据分为三类:一是电子通讯中的电子证据,如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二是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单位内部局域网中的电子文件、数据库、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等。三是开放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因特网中的电子邮件、开放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公告板、电子聊天资料等。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对高科技物质介质的依赖性,如对计算机的硬盘、软盘、光盘等的依赖性,有时也是导致其不真实的原因,如误操作、病毒、软件或硬件故障、突然断电、计算机通信网络出现故障等会造成电子信息内容的改变。另外,电子证据具有易被破坏性,如电子证据
    2023-04-27
    3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 证据 律师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其证据规定一般是有法律规定的,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而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规则,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举证责任的免除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事实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当事人实际举证,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免除”。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免除了当事人对经过公证且不能用其他证据来推翻的事实的举证责任。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列举一些无需举证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能合法推定的另一事实;已为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举证活动不
    2023-03-06
    370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客观性是什么,证据有主观性吗
    一、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重要属性,缺乏这个证据属性或要素,证据便不能成立。证据的客观性含义主要有三:1、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或者将来必然要发生的事实。如证人证言中的证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必须是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凭空杜撰或捏造出来的所谓事实。客观性表明证据事实处在客观自然领域,而非人的精神主观领域。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如书证,它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确有其事,而不是指证据内容的载体,必须是客观的。证据内容或证据事实载体只能是客观存在之物,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主观精神。但是客观存在之物,有时也混同或渗透主观的精神之物,在这种事实中,客观之物为物证;精神之物则为人证。譬如借据作为书证,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纸张等可以书写留下印迹之物,一是物上的字
    2023-06-27
    1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标准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电子证据,如何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一大难点。例如,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是此案的关键。原告王女士原是吉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因违反工作程序被公司辞退。但王女士认为:关于人事经理的工作流程,公司无明确的规章制度。为了证明王女士明知公司人事经理的工作程序,公司提交了从1998年10月13日至去年10月27日王女士在工作中发送和接收的多份电子邮件打印件。为了证明这些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被告还向法院提交了由浦东新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一份《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了被告提交给法院的电子邮件打印件的真实性。浦东新区法院采信了公安局的《意见书》,认为被告提交的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达到了“高度盖然性”标准,予以认定,并在综合认定其他证据的基础上,一审判决王女士
    2023-06-11
    225人看过
  • 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认,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
    一、民事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如何确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依据具体案情才能确定举证的责任,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的侵权,由被告人负责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
    2023-06-15
    394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的中文证据的重要性是什么
    一、概念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讨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二、原则涉
    2023-06-03
    450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诉证据的冲突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与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冲突的情形1、两者存在矛盾。即一方证据证明行为人行为构成犯罪,而另一方证据则证明不构成犯罪。2、两者存在排斥。互相排斥的情形常出现在涉及财产的侵害案中,两种证据的排斥产生在财产损害的金额上。如王某盗窃了周某家的一台电视机。法庭上公诉人根据物价部门的价格鉴定认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根据该电视机购买时为1.6万多元、使用不满两年以及销售公司的估价报告,认为被盗电视机仍值1.2万元。这两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但不同的价格认定将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该地区的有关规定,盗窃金额为9600元为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金额为1.2万元则为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两者出现差异。在某强奸案中,公诉方证据表明,曾某对幼女李某(5岁)实施了奸淫(性器官
    2023-03-02
    36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申诉有新证据要交诉讼费吗?
    一、民事诉讼申诉(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1、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申请再审期限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4、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超过六个月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
    2023-06-03
    26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判断与证明力
    如何判断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在传统书面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进行签字是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手写签字是合同书存在的有力证明,属于真实性强的证据原件,但在电子商务中,人们不再以书面签字进行意思表示,交易双方在贸易中可能不见面,电子签名代替了书面签名。电子签名一般是指以非对称加密方法产生的数字签名或者以指纹、声波纹、视网膜纹等生理特征为标志的签名,这种签名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使用,可以确认当事人身份和电子签名文件的资料内容,因而是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标准之一。民事诉讼中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重点是审查电子签名的过程是否安全。电子签名可以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和设备,以人们能感知的形式显示,因此它是客观存在的,具有真实性。没有被恶意修改、删除、假冒的电子签名的客观性、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包含人的主观因素,比任何一种传统证据都要客观、真实。⑧另外,如果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出
    2023-06-06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明,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可分为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的合法性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6
      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
    •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对证据确定性的要求有何不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7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岁证据确定性要求很严格,必须是非常确定的证据才能用来定罪,一般要95%。民事诉讼没那么严格,一般70%即可。主要因为涉及的法益不同。
    • 民事诉讼中证据有什么性质和意义?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01
      (一)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
    •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是由谁举证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作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证据的真实性由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