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单位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3:40:37 259 人看过

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单位是不是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双方所诉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总是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

医疗事故鉴定仅是医疗行政单位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医患双方要分清医疗纠纷的责任及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过错鉴定确定。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此处所说的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并不是指致损医院或其义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而是同一时期一般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当然,这种注意义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并不能全部穷尽。因此,要根据该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其医疗技术、医疗措施、注意程度是否符合同一时期一般医疗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所遵循的同一标准。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一般表现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操作规范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及医界惯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2).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4).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5).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对已有成文规定的,必须依成文规定加以判定。只有对一些新的诊疗方法,没有成文规定评定时,才可以考虑应用在本医疗领域通行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作为判定标准。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1).医疗水准;

(2).专科水平;

(3).地域差异;

(4).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5).医疗紧急性;

(6).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医院承担过错责任不要求必须构成医疗事故
    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笔者认为,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虽然不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只要其对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仍然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023-06-13
    268人看过
  • 医疗人员承担医疗责任,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并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二、医生误诊应付什么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生误诊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03
    92人看过
  • 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会推断不属病历没有首页,第一次就诊记录写在续页上,平潭县医院无法解释原因,可以推断该院对病历存在撕毁、涂改的行为。因此,平潭县医院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推定其存在医疗过失。2006年1月18日,法院判决平潭县医院对本案负有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9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平潭县医院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推定平潭县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符合高度盖然性证明要求,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医学会推断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460人看过
  • 不是医疗事故医生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一、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一)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
    2023-06-28
    428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情形下赔偿责任的确认
    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情形下赔偿责任怎么确认案例介绍:2005年1月15日,原告李某因头昏眼花、腰背疲软到被告医院治疗,诊断为脾肾两虚。同年2月1日,原告因右眼视力渐进性下降2年到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老年性白内障。同年4月25日,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诊断为不典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同年5月20日出院,后仍在被告处门诊治疗。2006年9月19日,原告左眼视物障碍20天,经被告医院CT检查,诊断为脑垂体瘤。同年9月26日,原告到上海医院行手术切除垂体瘤。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治疗脑垂瘤产生的费用,双方发生纠纷。经卫生局委托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诊断不典型再障成立且治疗合理,无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不典型再障与垂体瘤系两个并存疾病,医疗行为与垂体瘤引起的视力障碍无因果关系;医方对患者的后果无责任。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被告医院据此认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30%赔偿
    2023-06-13
    389人看过
  • 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亦应赔偿
    10月11日,被告江西省吉水县白水卫生院指派两位医生到该县白水镇下车村小学进行甲肝疫苗预防接种。在校学生陈-军(9岁)接种后的第二天下午感到腹部胀痛,当日就诊后于次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吉安医专尸解,确定为中毒性休克死亡。经法院委托吉安市医学会鉴定,鉴定结论为陈-军被注射的甲肝疫苗质量可靠,陈-军的死亡与接种的甲肝疫苗无直接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分歧]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本案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是本案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使用说明书》上明确记载了接种甲肝疫苗四种禁忌症:(1)身体不适,液温超过37.5℃者。(2)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3)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者。(4)过敏体质者。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操作,应予以赔偿。[简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由于本案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
    2023-06-13
    165人看过
  • 医院漏诊构成医疗过失承担25%赔偿责任
    病人就医时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医院应当如何赔偿?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由医院承担25%的赔偿责任。2006年12月,王强因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腰痛二月至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右足丹毒、右足癣,2007年2月,王强因右足疼痛伴皮肤潮红、发凉三月再次至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闭塞性脉管炎、右第五趾部分坏死,予以抗感染治疗、止痛等处理。半月后,王强主动出院前往上海某医院,诊断为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随后分别行右足小趾截肢术、行右下肢静脉动脉化、行右膝下截肢术。王强认为当初在无锡医院诊治时,医生遗漏了诊治,属于医疗过错,便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45000余元。审理中,经王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医院对王强的诊治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若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王强截肢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出现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责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出现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责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二、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
    2023-06-16
    375人看过
  • 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怎么划分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2、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
    2023-03-16
    246人看过
  • 医疗责任赔偿能否代位继承
    一、医疗责任赔偿能否代位继承1、关于医疗责任赔偿:(1)如果医疗过错受害人还在世:赔偿金只能给受害人本人;(2)如果受害人已经去世: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由近亲属参照继承的办法分配,即由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分割,一般是平分。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023-06-17
    27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因为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2023-06-01
    110人看过
  • 无证行医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吗
    不是,按构成非法行医罪处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
    2023-03-22
    219人看过
  • 单位医疗事故赔偿是否有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可以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仲裁调解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中外合资制药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开始,领导看到我有工作的能力,且没有家庭负担,总给我安排大量的工作任务,使得我虽然努力工作但很难在八小时内完成。为此,我那时常常加班。后来时间长了,我不愿意忍受这种超负荷的工作量,要求领导减轻一些工作任务,可领导说:工作任务不能减少,干不完就加班吧。前一段加班我就加烦了,我现在正式跟您讲,从今以后,我每天只干八小时,不再加班。没想到,领导不但不给我减工作量,反而又增加了一些
    2023-08-01
    362人看过
  • 医疗机构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医疗机构负责人不用赔偿。但对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罚。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
    2023-03-25
    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医疗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医疗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以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不是就要负责医疗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 1、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3、已确
    • 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怎么判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判断院方是否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结合病历及诊疗过程详细来看,因院方医疗过错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专业的诊疗评估机构,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护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另外,通过评测报
    • 贻误治疗时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哪些情况不会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贻误治疗时机如果病情严重的继续治疗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
    • 医疗事故除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0
      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