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应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16:12:02 460 人看过

如主债务方或第三方愿意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措施,则需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或者在原有的债权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若未签署书面合同,仅凭其他确凿的证据如将抵押物或其相关权利凭证移交给抵押权人的记录,亦可视为抵押关系的确立。

然而对于诸如动产抵押等特定类型的担保方式,在实际交付标的物之后的十日之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从而对可能存在的善意第三方作出有效的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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