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有: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一、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有哪些
根据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的责任有争议的,卫生部门可以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估价关于死亡或伤残原因的评估,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专家组;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申请回避:1、是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涉及洗衣机纠纷当事人的其他关系,涉及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
二、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公安司法人员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依法应予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各级法院的正职院长有权决定本院其他审判人员的回避,各级检察院的正职检察长有权决定本院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各级公安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有权决定本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的回避。但法院院长的回避,涉及的问题较多,影响也较大,故而应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检察长的回避也应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同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公安机关内部没有类似于审判委员会或检察委员会这样的组织,为确保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的有效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要由同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回避审查程序不仅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况,也适用于公安司法人员自行主动回避的情况。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提出回避要求的,也应分别由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有回避决定权的组织或个人经过对当事人等的回避申请或有关公安司法人员自行回避的请求进行全面审查后,如果发现公安司法人员确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令其回避。
这种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该公安司法人员应立即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考虑到刑事侦查工作的紧迫性和特殊性,也为了防止审查回避影响侦查活动的及时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侦查人员在提出自行回避或当事人提出要求其回避的申请以后,可以照常进行刑事侦查活动,直到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对这一回避进行审查并作出正式的准许回避决定之后,该侦查人员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但其他侦查人员应立即接替其继续或重新开始侦查工作。
对于回避决定作出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有关的组织或个人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自行请求回避或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事实上并不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他参加诉讼活动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就可以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中的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医疗鉴定回避有用么
124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是否适用回避
361人看过
-
怎样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489人看过
-
拒做医疗鉴定诉讼请求驳回
96人看过
-
能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回避吗
455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333人看过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更多>
-
医疗鉴定回避有用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避免申请医疗鉴定的方法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医患双方认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
-
医疗事故鉴定回避的程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医疗事故鉴定回避的方式: 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 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
-
医疗事故纠纷的鉴定专家可以做回避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
申请医疗鉴定回避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有: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
-
怎样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