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局有关企业工时制度的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32:56 474 人看过

1.企业应根据所在地供电、供水、交通等实际情况,每周集中两天为休息日。因特殊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采取轮班制、倒休制或其他休息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2.在特殊情况下(有毒有害、矿山井下,特别繁重体力等)从事劳动和有特殊需要的职工,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的限制,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制的,必须在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与工会、职工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填写《天津市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天津市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劳护字[1995]57号)报批程序批准执行。

4.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有下列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之一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有关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6.按上述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给职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的,以计件定额折合工时,计付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按市劳动局有关规定执行。

7.铁路、邮电、煤炭、石化等企业,其工作时间按劳动部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鉴发的工时制度执行。

摘自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劳动局贯彻《天津市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办法》细则的通知,津劳护字(1995)157号,1995年5月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下岗职工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及发放范围按照《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执行。2、《下岗职工证明》发放范围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及未进中心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二、适用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小额贷款、服务型企业或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2、《下岗职工证明》是下岗职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及企业、再就业商贸街、社区就业组织、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招用、安置、派遣等项扶持政策的凭证。3、下岗职工申领《下岗职工证明》需经企业核准并开据信函到所属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三、管理1、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局(总公司)发放《下岗职工证明》要登
    2023-06-19
    427人看过
  •  劳动法倒班制度的具体规定是多长时间?
    中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标准,但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目前,中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每 日 工 作 8 小 时 、 每 周 工 作 4 0 小 时 , 符
    2023-09-13
    18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向失业保险制度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今年是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形式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两种保障制度顺利并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在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二、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新下岗的职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行业分流安置保障生活。其中,符合法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保险,实行市场就业。三、鼓励目前在中心人员与企业办理“协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为照顾年龄偏大、就业确有困难人员的利益,对协保人员中女年龄满40岁以上,男年龄满50岁以上,且协保期限至退休年龄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标准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补助
    2023-06-09
    250人看过
  • 劳动法对工时制度具体有哪些要求
    标准工时制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出自《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023-04-07
    298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加班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如下:一、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4、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二、加班工资计算
    2023-04-22
    110人看过
  • 天津市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不能参评先进
    、日前,天津市312家企业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了解到,为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今后天津市对未获评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该企业及其经营者将不能参评先进。据介绍,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其中,A级标准企业要求: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等。AA级标准企业要求:在达到A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AAA级标准企业要求:在达到AA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据了解,未被评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将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模范集体评选,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企业家等评选。天津还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免于劳动年检等待遇。其中被命
    2023-06-05
    20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行政复议的规定[失效]
    各区、县劳动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和劳动部、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行政复议和复鉴作如下规定:一、当事人对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鉴。当事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也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鉴定结论的机关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即,对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应当向市劳动局行政复议部门申请复议,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应当向劳动部申请复议。二、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和责令重新进行鉴定的决定。撤销、变更、责令重新进行鉴定的决定适用于下列情况:1、主要事实不清的;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错误的;3、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接
    2023-06-07
    242人看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为做好《天津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组织领导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把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做为推进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到议事日程,责成主管部门专职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强化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安全生产水平和工程质量。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主要精神传达到全体建设工程产业工人(含雇佣的农民工),使之了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自觉性,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所属各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外地进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发区等三区(含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中央驻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市内六区其它二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
    2023-06-10
    327人看过
  •  有关劳动法规定的病假扣工资制度
    这段内容讲述了关于请病假扣工资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由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但最低工资标准的80%必须得到满足。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关于请病假扣工资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由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但最低工资标准的80%必须得到满足;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 工 资 支 付 形 式 与 病 假 工 资 规 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支付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病假工资规定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支付日期、支付数额、支付方式等,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
    2023-09-10
    29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文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失业保险、城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了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精神,我们制定了《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2、《失业、低保人员就业跟踪服务卡》(略)3、《失业、低保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略)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建立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从根本上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本着“促进就业,辅之保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失业保险、“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2023-06-09
    21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天津市企业招用职工安排职工下岗暂行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天津市企业招用职工安排职工下岗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企业招用职工安排职工下岗暂行规定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招用职工和安排职工下岗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推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促进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中央和外省、市在津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进行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下岗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四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下岗,应当拟订职工下岗分流方案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意见,并严格执行以下程序:(一)拟定下
    2023-06-09
    18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该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职工中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新工时制度。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两年来,新工时制度实施顺利,增加了就业岗位,推动了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推动新工时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一、加强新工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到施行新工时制度的意义,明确实施新工时制度的方法和步骤,自觉地贯彻执行新工时制度。二、加强分类指导,促使还未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尽快实施。对缺
    2023-04-22
    14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各区、县劳动局,乡镇企业局(乡镇经委):现将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农企发〈199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乡镇企业劳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二、加大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向乡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三、区、县劳动局和区、县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经委)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分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计划,切实按照农业部、劳
    2023-06-10
    499人看过
  • 关于企业分红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分红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也可以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2023-07-03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8
      企业可以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里对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进行处罚,但处罚标准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后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包括罚款)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 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7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资料。公司跨地区和跨部门调入或调出职工,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由组织、人事部门任免的公司工作人员,需要调动时,按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劳动定额规定制度具体要求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定额有两种形式: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你知道劳动定额的法律规定吗?我们来看看。劳动定额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三)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 天津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0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实施车辆维修、安全行车、治安防范、卫生防疫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三)保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 (五)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 (六)按照规定报送运营情况和有关资料; (七)不将运营车辆交给无驾驶
    • 天津市工资支付制度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