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是否有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13:30:07 450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招标项目中,中标人和招标人之间需要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思想是强调招标人和中标人需在三十天内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参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中标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承担分包项目的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三十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需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参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与中标人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合同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该条款,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合同的约定。

3.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工作。

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工作,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 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合同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合同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合同的约定。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工作,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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