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法定强制拆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33:18 321 人看过

如何进行法定强制拆迁有两种强制拆迁方式:无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由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权,但对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程序没有规定。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条例》,对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程序作了一些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中,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更加注重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符合法定程序。(1)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出书面行政裁定,履行送达程序,送达被拆迁人,同时行政裁定不得缺乏告知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3。拆迁人已根据行政裁定提供了赔偿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和社区代表就行政强制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程序和计算依据进行听证拆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5。申请强制拆迁时,应提交七种材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行政裁定前的调解笔录和行政裁定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房屋

(5)被拆迁人赔偿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赔偿金的,应当提交7。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接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审查,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履行服务程序。同时,责令被拆迁人所在地有关部门(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并在决定书中明确行政权限,拆迁日期不得少于15日,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拆迁义务。

7。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等到现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人的证据房屋及屋内物品,并做好执行记录。笔录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2)司法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法律环节:

司法强制拆迁,即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要组织强制拆迁力量,全面保全证据,妥善保管财产,保护人身安全,事后跟进。1。

强制拆迁前,仍由拆迁人、拆迁部门、基层组织和法律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劝说,讲真话,讲利益,尽量让被拆迁户权衡利弊,转变思路,并主动让房屋拆迁。如果真的说不通,就要强行拆除。2。

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拆房屋前,应当邀请公证人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登记,防止纠纷发生。

3。妥善保管财产。

拆迁房屋时,应当告知被拆迁房屋的家庭成员和居委会、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被拆迁房屋的财产逐一进行清查登记,并经上述人员和强拆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给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拒不接收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不得毁损、灭失。

4。确保人身安全。

关注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说。公安机关对不妨碍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者其他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5。

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子虽然被拆除了,但并不意味着矛盾解决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纠纷的,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也有纠纷。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跟踪解决矛盾。应考虑搬迁户的合理要求。被拆迁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人要多关注被拆迁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沟通思想,理顺情绪。为达成协议,拆迁主管部门应继续号召拆迁人员和被拆迁人进行调解。上访时,有关部门应了解情况,掌握法律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等。因此,有两种法定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拆迁的,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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