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提存的给付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0:02:12 12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的情形时,是可以申请提存标的物。

一、债权人放弃债权的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包括:债权人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该情形下,如果债务人未拒绝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还包括: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二、债务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三、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提存的五个条件,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一、提存的五个条件提存的五个条件具体为:1.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3.提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必须属于提存人所有,在权属问题上与他人无任何争议,且提存标的物价值应等于或大于债的数额,使提存标的物与债相适应。4.提存的标的物必须是符合《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标的物。5.提存人须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按《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二、提存的原因是什么提存的原因如下: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
    2023-05-06
    169人看过
  • 资金提存担保是如何的
    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就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如何申
    2023-04-29
    282人看过
  • 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条件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办理工程款支付公司财务部在办理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质量保修金等等)支付时,必须依据经相关部门与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后的工程结算价款,并经预算部最终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才能作为办理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违反该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
    2023-07-21
    181人看过
  • 什么样的公司条件可以给多家提供担保公司
    公司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有:1、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2、公司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3、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4、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一、公务员能给经营企业担保吗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而给经营企业担保一般是属于营利性活动,所以是不允许的,但公务员可以为亲属等人的债务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一百零七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2023-06-26
    163人看过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死亡险】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近亲属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超额死亡险保险金的法律后果】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当事人主张超过限额的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投保人要求保险人返还相应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向两个以上保险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且保险合同约定的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险人主张其按照各自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2023-08-17
    406人看过
  • 提存行为发生的条件
    提存行为发生的条件是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二、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
    2023-03-11
    79人看过
  • 执行款提存条件
    一、执行款提存条件1、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2、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3、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4、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5、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提存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可以从执行款中扣除。二、法院执行标的款提存该如何办手续法院执行标的款提存的,应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并且以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如果发现超标查封的,应该及时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
    2023-05-03
    262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存在的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方式有四种(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当事人资金或财产要求较高。财产保全一般周期较长,如案件复杂、审理时间长的话,可能长达两三年,在此期间,提供担保的财产不得使用,资金不得动用、房产不得交易等等,当事人可能流动资金不足或丧失好的交易机会。(2)银行担保:银行担保信用高,法院认可度高,但银行出具保函的门槛很高,一般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等值担保,同时银行保函费用较高,一般为5‰每季度,对于当事人来说负担较重。(3)其他公司担保:其他公司担保方式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有较好的人脉圈子,一方面法院相关要求较为严格,如法院要求不得是关联公司,同时要求提供担保的公
    2023-06-03
    475人看过
  •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条件
    一、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二、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条件可以,新公司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条件是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2023-02-26
    212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有哪些?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本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2023-06-03
    361人看过
  • 保管人要给付保管凭证给寄存人吗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的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但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后,保管合同始为成立。在无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合同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起成立。这种观点的前提还是承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是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种观点没有解决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中,在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一旦保管人应当给付而未给付保管凭证,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
    2023-04-26
    182人看过
  •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和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什么意思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担
    2023-07-07
    432人看过
  • 提存可以进行担保吗
    目前,法律暂未规定提存担保制度,如果要提存的,需要缴纳提存费用,到指定的公证机关提存。提存的手续: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
    2023-04-17
    80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可提存
    一、哪些条件下可提存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提存机关有哪些提存机关一般为法院,法院设有专门的提存所,另外,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仓库营业人也可以办理提存业务。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中国也有人提出,在中国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提存所,可以由公证机关来处理此类事务。这是因为,中国的公证机关在初创时期曾办理过提存业务,目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关已在办理这项业务,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提存是一项非诉讼事务,公证机关是专门办理非诉讼事务的机关,由公证机关办理提存业务,与其职能相符合,也便于国家对非诉讼事务的统一管理。三、提存的程序是什么提存是为救济债务人因债务履行受阻而处于不利状态所采取的方法,因此只有符合提存条件时方能进行。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2023-05-06
    13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提存条件和提结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20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前提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
    • 私人借款担保的前提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①多考察贷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平时的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与贷款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②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
    • 办理公证的提存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1
      具体而言,提存条件如下: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原因已如上述。适宜提存
    • 同存并存债务承担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