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0:50:49 189 人看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一、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1、秘密性

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显著标志。公开渠道一般是指包括公开的出版物、公开销售和使用、反向工程以及口头泄密等。

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仅意味着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也包括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实经营活动的方式所知悉,如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保密纪律等;同时,知晓该商业秘密知晓的范围也仅限于非常有限的特定人员,如企业内部有关职工以及企业外部原料供应商等。

2、具有价值

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这即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也是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否则,该信息即使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要件,法律也没有对之进行保护的必要。

3、实用性

主要是指该项技术能够投入生产使用、能够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原则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4、保密性

这要求权利人在主观上具有保密意愿,并且就相关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既包括各种“硬件”措施,如将有关文件放置在保险柜中、架设电子眼监控等,还包括各样的“软件”措施,例如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

法律对保密措施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即可。至于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达到了适当的程度,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各种因素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 企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一、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主要不包括(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2023-03-12
    114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约束。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本规定所称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修正案)》,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2023-05-07
    40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法律适用辨析
    编者按??最近,有学者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调研中,遇到了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新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人才流动政策的鼓励下,出现了不少科技人员“跳槽”及所谓“泄密”事件,而我国1993年才有商业秘密方面的立法,于是出现了法律适用的“真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的今天,怎样认定当年的行为、怎样认定商业秘密、怎样认定商业秘密罪及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已成为法学家热切关注的问题。2006年2月26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组织部分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研讨。本版集纳部分发言,以飨读者。??程永顺:??当前,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在法律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对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保护,面临着后来制定的法对前面行为怎么看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国内越来越多,人们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更加关注,社会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法律对商业秘密是如何保护的呢
    我国目前并没有商业秘密法,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2023-06-13
    273人看过
  •  法律解读:商业秘密罪的量刑
    本文介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人的盗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行为。《刑法》中没有规定盗窃商业秘密罪,应该问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
    2023-11-18
    186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3-04-19
    114人看过
  • 以下法律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如果行为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1、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以机密文件保存,同时建议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2、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与特定的人员,如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依法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3、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保密
    2023-08-12
    1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程序怎样?
    关键字:商业秘密司法鉴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技术秘密司法鉴定一、在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通常会涉及两种类型的鉴定:一是判断鉴定委托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属于技术秘密的法定条件的鉴定,简称秘密性鉴定或非公知性鉴定;二是判断被诉方的技术信息是否与鉴定委托人构成技术秘密的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相似的鉴定,简称相似性鉴定或同一性鉴定。二、商业秘密维权团队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鉴定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因为鉴定材料不完整或取证不全导致的鉴定困难等情况。三、在涉及计算机软件秘密性鉴定(非公知性鉴定)中,主要鉴定难点集中在开源代码及第三方代码引用判断方面,如前文所述:由于现代软件的开发,非常强调软件的复用和模块化开发,因此,很多软件在开发过程中,会引用开源代码和第三方代码。一般情况下,鉴定组首先会要求鉴定委托人主动列出所引用的相关开源代码,并提供相应的第三方代码使用的授权文件。但在
    2023-06-09
    40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企业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在理论界,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性质有财产说、契约义务说、信任关系说之分。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他人不法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可以就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权利的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8条的有关民事侵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权利人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有关经营者不法侵权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也可依据《刑法》第219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2004年12月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2023-06-08
    420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司法观念
    1、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应当加强,但不能实行刑事优先苏惠渔教授认为,对商业秘密加强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趋势。但是,无论是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还是从刑法本身的性质而言,都应当切忌搞刑事优先。他认为,侵权未必就构成犯罪,是否需要通过刑法来调整,应当慎重考虑。从民事侵权到刑事犯罪之间,确实存在一条界限,这条界限的划定与国情及刑法功能有关。他指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但是滥用刑法、任意入罪,有悖于刑法的保障机能。游伟教授认为,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应当坚持先民后刑的司法理念,应当始终坚持刑法的补充性原则,摒弃刑法第一性的错误观念与做法。他指出,当前有些地方利用刑法的有关规定介入经济纠纷,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甚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搞刑事打击,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他认为,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刑事优先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传统的泛刑主义思想作崇,动辄进行刑法打击,视刑法
    2023-08-12
    82人看过
  • 劳动者窃取单位商业秘密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2023-04-26
    8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商业秘密”怎样理解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2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
    • 商业秘密的特性是什么以及商业秘密与其他商业秘密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商业秘密特性是:(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
    • 什么是商业秘密,有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
    • 商业秘密怎么管理?泄露商业秘密在法律上是怎么定刑的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 而泄漏商业秘密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
      人才流动造成商业秘密泄露。人才流动是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一旦流动到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单位服务,就极易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