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什么限制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8 03:04:25 349 人看过

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以下限制条件:1、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恶意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什么限制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n(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n(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n(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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