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让股权员工如何处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43:12 75 人看过

一、国有企业转让股权员工如何处置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不涉及到员工安置问题,转让股权只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解散清算,才要安置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

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如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

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还需参照公司章程进行具体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不是解散清算,所以不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

转让股权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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