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连带责任情形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8:13:27 290 人看过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

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则就进人解散程序。

2、股东会议解散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续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时,原公司并不发生解散。上述三种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可能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续的资格。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以前散见于各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当发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动完毕后应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无过错责任的八种情形概述
    无过错责任的八种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除此之外,还有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以及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
    2023-07-01
    447人看过
  • 连带责任适用哪些情形?
    一、连带责任适用哪些情形债会发生连带责任,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一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代理行为,而不应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四是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五是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2、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连
    2024-01-30
    14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
    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包括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因代理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等,连带责任承担后权利人可以向部门或全部连带责任人追偿。一、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连带责任承担的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二、连带责任承担后如何追偿连带责任承担后的追偿: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
    2023-07-18
    52人看过
  • 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违约怎么办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在规
    2023-08-18
    92人看过
  • 2024连带责任包括哪些情形
    一、连带责任包括哪些情形债会发生连带责任,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一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应当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代理行为,而不应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三是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四是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五是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2、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连
    2024-01-18
    249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下,连带责任保证人如何分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
    2023-08-14
    359人看过
  • 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情形汇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
    2024-03-28
    317人看过
  • 强制召回责任的责任形式概述
    召回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定义务,通常是法律为了防患于未然而为生产者设立的普遍义务。对行为者个体而言,主动召回显然是一种不利益的消极行为。只有对行为者设定一种具有强制力的义务,才能有效实现召回机制的预防和阻断缺陷产品危害的发生、排除产品缺陷不合理安全危险的功能。交易主体的主动召回法定义务,显然属于民事法律体系的范畴。任何法律义务都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而法律义务将产生怎样的法律责任,并不是以其为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为依据,而是依立法对该法律义务所保护的利益及其保护强度的目标选择,同样的法律义务,既可以产生民事责任,也可以产生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作为一个新兴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则存在多种解说,但形成共识的则是所谓经济法责任具有公共性或者说是社会性。经济法的基本宗旨是维护社会整体增量利益,在经济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设定,许多情况都是基于整体增量利益的考虑。因而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性也是必须引起重视的。简
    2023-06-07
    65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的情形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的情形(一)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然,这也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之一。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二、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一)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2023-05-03
    367人看过
  •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保证中的连带责任,合伙中的连带责任,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等,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债务中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7.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后怎么追偿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1.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2
    2023-08-01
    241人看过
  • 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合同怎么写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载明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中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就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
    2024-02-01
    428人看过
  • 简述连带责任的承担原则?
    连带责任的原则是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一、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何追偿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如下追偿: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1.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2.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如判决文书没有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则需另行起诉行使追偿权。二
    2023-08-16
    197人看过
  • 法律责任推定规则概述
    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包括哪些(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上述规定应当适用于除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之外的所有医疗损害责任归责情形,既包括医疗技术责任,也包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损害纠纷中,一旦存在上述三种情形,过错要件的成立不再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而直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2023-07-11
    209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二、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三、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四、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
    2023-03-04
    272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连带责任认定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一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2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 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
    • 连带赔偿责任情形处理方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9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 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 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赔偿问题; 而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 民法典违约责任免责情形概述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0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 1、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2、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 雇佣关系连带责任的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5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