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定收款留置权行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10:42 196 人看过

留置权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双方尽可能多地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逾期不支付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优先偿还变卖财产的价款财产。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在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两个月以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确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对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变卖后,超出债权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向留置权人支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将改变留置财产的价值,属于侵权行为。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在完成货物运输后不能收到付款。此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无需通过法律程序留置货物。(2)留置权“相应货物”包括两种含义:

1。对于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保留的货物应当合理、适当,其价值应当包括未付的运费、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加上诉讼可能引起的费用,但不包括超过部分的货物;对于不可分割的货物,承运人可以保留全部货物,即使承运人有义务获得了大部分运费、仓储费等运输成本。(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支付运费、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的,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深圳留学生创业贷款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深圳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协理流程非常简单和简便,只有以下两个步骤:第一步,准备办理的相关证明文件;第二步,需要登记机关进行核实,机关核实没有错误之后,毕业生就可以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顺利贷款。其中,第一步需要准备的证件有:《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这些证件。一、大学生落户天津政策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1、应届毕业生入户天津全国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包括大专学历)毕业于两年内,且具有毕业证、学位证。2、应届毕业生入户天津本人需提供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并且没有开过报到证,如果就业协议书已用过,需要现在公司开具解聘证明回学校重新开出就业协议书,然后与落户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只能重新开具一
    2023-03-04
    178人看过
  • 税收留置权民事诉讼中该如何行使
    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2、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生活关系而发生。换句话说,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担的物之返还义务是同一项债的内容(如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将建筑设备交付对方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不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因此,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生留置权。事实上,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什么是税收留置权有关的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他偿清税债为止。政府通过国税署
    2023-03-02
    338人看过
  • 鲜活、易腐的留置物,留置权人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吗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但同时规定,对于易腐、鲜活的蔬菜、水果等,留置权人无须给债务人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但同时规定,易腐、鲜活的蔬菜、水果等,留置权无须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宽限期。1、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4-04-30
    194人看过
  • 出租人能否行使留置,留置权有哪些法律根据
    不能行使。从形式上看,出租人作为债权人扣押承租人的财产,迫使承租人履行债务即支付租金,这样的方式很接近于留置,但是出租人的这种行为并不是留置行为,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的,才能构成留置权。一、留置权是指哪些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权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留置财产是可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因保管不置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滋息。二、留置费用由谁承担(1)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
    2023-03-15
    279人看过
  •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一、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的有: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本条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3.本条还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句包含了两层意思:(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2)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有: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2023-04-25
    262人看过
  • 行使留置权必须是特定合同吗
    一、行使留置权必须是特定合同吗是的。作为一种法定权利。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二、留置物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因而留置权所的主债权,是负有交付留置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这一被担保的债权,应是债权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有的主债权约定在履行期内不承担利息义务的,则只担保迟延履行的利息。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有约定违约金的,依约定计算;未约定违约金的,依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4、损害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包括债务人
    2023-05-03
    97人看过
  • 深圳刑事拘留条款规定是什么
    在深圳地区涉及到的刑事拘留事宜,均严格遵循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施行。该法律对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逃脱或者销毁关键证据。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并且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之后,最长可以达到三十天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4-27
    79人看过
  • 如此行使留置权受法律保护吗?
    2004年12月,甲聘请的司机乙驾驶甲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至一汽配店,因汽车有故障,故打电话至某修配厂,某修配厂业主A即派其修理工B去检修,B在检修汽车的过程中,货车翻斗因故障自动下降压伤其手和腰,A和B家属即扣押原告甲的自卸车,以向原告索要赔偿。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留置权,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理论分析】本案中,甲的汽车压伤B,产生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属侵权之债,并非合同之债,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适用的仅是合同之债,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几类合同中可行使留置权。并且A派B去修理,汽车尚在原告控制之下,被告并未合法占有原告的汽车,故本案不符合留置的要件,A和B不享有留置权,A和B的行为属于非法扣车。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
    2023-06-08
    450人看过
  • 深圳逆行罚款的相关规定
    深圳逆向行驶会被吊销驾照。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自行车逆行罚款吗一、自行车逆行罚款吗1、自行车逆行罚款。在道路中行驶,必须要按照交通规则进行行驶,不得违法违规行驶,但有些人却在行驶的时候逆向行驶,导致出现交通安全问题,也给其他的车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
    2023-07-17
    209人看过
  • 行使车辆留置权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
    2023-02-21
    239人看过
  • 海事留置权的行使方式
    1.船上留置所谓船上留置是指船方将货物留置上船上的一种留置方式。这种留置方式比较简单,只要船方宣布即可,一般可以不通过法院就可以留置货物。船方可在船舶抵达目的港之前或在卸货过程中行使留置权。2.将货物卸至岸上留置所谓岸上留置是指船方代理人或保管人,由他们代为行使留置权的一种方式。一、海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海上货物留置权是由于债务人在海上运输或海上活动中没有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而赋予债权人留置货物的一种权利。2.债权人必须占有留置的货物,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产生,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假如债权人没有占有所留置的货物,留置权也就不存在。3.留置的货物必须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是一项债的担保物权,确保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是债权人向特定的债务人提出的请求权,而不能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请求履行,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债权人不能留置非债务人的货物,否则构成非
    2023-03-16
    121人看过
  • 如何对企业行使留置权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清算组接管公司。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的成立,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
    2023-03-04
    156人看过
  • 承揽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一、承揽人如何行使留置权(一)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关于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定作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定作人所有,因此,即使定作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定作人也须履行受领的义务,而无拒收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定作人定作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定作物的所有权,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后,应将定作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定作人。(二)至于如何理解《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有关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的规定,笔者认为:首先,构成留置权的前提条件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合法占有,而非合法所有;其次,承揽人的留置权一般发生在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此时因定作物归定作人所有,故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而要求承揽人交付定作物时,承揽人可依法行使留置权以对抗定作物交付请求权。而在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对定作物不满意,而且在其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未果时,定作人往往会选择放弃定作物,而使承揽人的留置权无从
    2023-05-03
    472人看过
  • 留置权如何行使宽限期
    一、留置权如何行使宽限期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并未约定的宽限期为两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留置权人就可以处理留置财产。二、质权留置权能转让吗由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同样也有这个特性。因此,债权转让,留置权原则上随同债权一并转让。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质押对象是股票、知识产权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
    2023-05-03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留置权行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 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留置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
    • 留置权的行使步骤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6
      1、留置权的行使方式: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
    • 债务人可否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2
      债务人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
    • 能请求人行使留置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留置权人长期持续占有留置财产而不实现,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也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在有的情况下,留置财产会有自然损耗或者贬值的可能,如果长期不实现留置权,留置财产的价值会受影响,对债务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