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7:30:22 278 人看过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和人格权;

5、公民的监督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公民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犯法吗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辍学的,家庭将受到批评和处罚。因为九年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们履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他们按时入学,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触犯法律的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职工子女入学的政策

目前的话国家是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的,因为教师也是和其他的职业一样的,因此没有特殊政策。

子女上学要遵守《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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