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图书免税政策是否仍然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7:54:14 102 人看过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专业版图书约稿合同样板

<p>订立合同双方:</p>

<p>约稿者:__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p>

<p>著者(或译者):______以下简称乙方。</p>

<p>为了快出书、出好书,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p>

<p>第一条著作稿(或译稿)名称</p>

<p>1.著作稿名称:______</p>

<p>2.译稿名称:______</p>

<p>本译作原著名称:______</p>

<p>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______</p>

<p>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______</p>

<p>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p>

<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三条全稿字数和插图(照片)</p>

<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四条稿费</p>

<p>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  元。</p>

<p>第五条交稿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交完全部书稿。</p>

<p>第六条甲方的责任</p>

<p>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__________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p>

<p>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p>

<p>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_____个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_____个月审阅完毕。</p>

<p>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p>

<p>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_%,并将稿件归还乙方;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_%,稿件由甲方保留________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p>

<p>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元。</p>

<p>第七条乙方的责任</p>

<p>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p>

<p>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p>

<p>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p>

<p>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偿付违约金_____元。</p>

<p>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p>

<p>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p>

<p>甲方:______(盖章)</p>

<p>代表人:______(签字)</p>

<p>地址:______</p>

<p>电话:______</p>

<p>签字日期:______</p>

<p>乙方:______(盖章)</p>

<p>代表人:______(签字)</p>

<p>地址:______</p>

<p>电话:______</p>

<p>签字日期:______</p>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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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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