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9:50:35 336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披露权和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一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率的有上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前款所列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前款所列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违反商业秘密有哪些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
    2023-07-28
    458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
    2023-06-29
    358人看过
  •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区别主要表现有哪些方面
    一,法律属性不同。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由企业事业自行决定是否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国家秘密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构成国家秘密、保护期限、保护密级以及涉密人员其他义务。二,保护范围不同。商业秘密由权利人自行主张和确定,只要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即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的范围由法律、法规规定。三,权利主体不同。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秘密的权利主体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机构、组织。四,处置权不同。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转让或许可他人,亦可以自行决定有偿还是无偿转让或许可他人;国家秘密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转让。五,被披露后的危害对象不同。商业秘密是仅仅涉及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的信息,其内容也局限于科研、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泄漏后损害的是商业秘密权利
    2023-03-11
    24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类秘密
    一、商业秘密分为哪两类秘密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被称作技术机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哪些行
    2023-09-16
    11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
    法律综合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
    2024-05-01
    332人看过
  • 违反商业秘密罪的处罚如何规定
    一、违反商业秘密罪的处罚如何规定违反商业秘密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
    2023-10-16
    163人看过
  • 违反竞业限制触犯商业秘密罪吗
    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商业秘密罪。首先,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商业秘密的罪表现形式。(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其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违反竞业限制是有触犯商业秘密罪的可能。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
    2023-08-01
    465人看过
  •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什么区别
    虽然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且往往在现实中竞业限制纠纷与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联系在一起,但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1、侵犯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并非一定共同存在密不可分的,虽然竞业限制违约行为往往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相竞合,但单纯的竞业限制违约行为也是存在的。2、保守商业秘密所限制的行为是对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行为,违反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侵权行为;而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从事某种职业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3、竞业限制一般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违约责任,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则可以不必受合同条款的约束,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条款,一旦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了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就可以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4、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一个必然的联系在于,约定竞业限制必须以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为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在劳动过程中接触或掌握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5、劳
    2023-05-31
    126人看过
  •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何处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何处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处罚主要是指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不为公众所知悉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
    2023-06-23
    182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新情形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要求经营者对商业秘密侵权形式有所了解。李恒欣律师在代理案件工作中发现,近年来商业秘密的侵权形式在传统的盗窃、利诱、欺诈、胁迫基础上,又有新的侵权形式出现,应引起企业经营者的关注。新动向之一:故意损毁。故意损毁是一种新的侵权形式,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予以损坏、毁灭的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场如战场,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固然是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但是在不能获取或获取困难的情况下,对商业秘密实施损毁、破坏,也不失为抢占先机的一种方法。损毁商业秘密并非常见现象,因而未引起足够关注。1996年美国《反经济间谍法》率先将损毁商业秘密列为经济间谍行为,表明损毁商业秘密的危害已日趋严重。我国实际上也存在损毁商业秘密的现象。2001年,姜海敏等5位新华旅行社员工集体跳槽到虹桥旅行社,临走时他们将新华旅行社电脑中客户资料及各类业务文件全部删除,导致新华旅
    2023-06-07
    27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下列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2023-02-27
    460人看过
  • 违反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的责任追究
    1、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不可外传的配方、秘方、技术诀窍、图纸、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等等,是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力的结晶。商业秘密的外泄,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在行业内发生各种各样的“大战”,使同行业间产生不正当的竟争。据有关部门统计,80%的商业秘密是被职工跳槽时“顺手牵羊”带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不可避免。如何防止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记者采访了专门负责涉外民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的
    2023-07-19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哪几种情况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5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
    • 违反商业秘密举证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6
      由原告负责由原告负责证明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但是如果被告否定其侵权责任时,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
    •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秘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6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可熟悉的技术,还包括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