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协提醒市民:最终解释权≠最终裁定权
各种促销活动中,主办者总不忘说一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最终解释权”非“最终裁定权”,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市民,如果商家的“最终解释”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
近期,市消协受理了多起相关投诉。吴小姐准备拍一套艺术照,付定金的时候,她让影楼接待小姐详细列出了所有服务项目。可拍摄完毕后,吴小姐还是与影楼产生了纠纷:虽然双方约定了内页的数量,可接待小姐所指的一页是正反两面,而拍摄处负责人却解释一面就是一页。吴小姐与影楼争论,对方指着宣传单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令吴小姐哭笑不得。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对于牵涉到消费者利益的宣传条文,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将条文的具体内容讲述清楚,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双方发生纠纷,“最终解释权”只是为商家保留了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对条文的最终裁定。任何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无权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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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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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霸王条款最终是否需要履行?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8合同霸王条款无效,因此不需要履行。 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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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属不属于霸王条款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我认为,银行调整利息,虽然是根据国家的规定,但是,绝对不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修订时,曾经考虑将“情势变迁”纳入。但是,没有获得一致的同意。所称“情势变迁”,就包括了政策改变。 我的观点是:约定的利息,是一个不变的利息。除非在签约时约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请您看一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双刃剑。你有可那从中受益,也可那从中受害。 假如没有这样的约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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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维权方式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如需维权,有自行和解、请求消协或其他组织调解、行政投诉、提请仲裁、起诉等5种方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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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