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是贪污罪受贿罪主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6 08:35:46 303 人看过

一、村长是贪污罪受贿罪主体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与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村长如若在职位权限内,通过权力寻租索求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贿赂,以获取不当利益,便极有可能触犯受贿罪这一罪名;然而,倘若村长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属单位的公款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就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村长是否涉及贪污罪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特定主体资格,也就是指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村长确实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的罪犯。总而言之,村长是否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进行细致分析。若村长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村长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村长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特指主体的资质。职务侵占罪主要打击的是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职员工滥用职权,以非法手段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不当行为。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乡村干部以此种方式侵犯集体财产利益,便可归类为职务侵占罪的特指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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