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都有哪些可诉范围以及相关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7:00:26 487 人看过

在合伙企业中所存在的合伙纠纷能否涉诉大概有三类情形: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

二是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是纠纷内容系单纯的合伙人自治事项,司法权无法替代进行决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明确可诉的纠纷类型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是合伙除名纠纷。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

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

应当说,在未被法律明确能否涉诉的合伙纠纷中多数是可诉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03条的规定,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类可涉诉事项大概有这样几类情形:

一是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情形下的纠纷。诸如,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应承担补交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法律规定应对某类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相关利害关系人因追究行为人的此类责任而涉诉的纠纷。诸如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是法律规定对某类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诸如合伙人对须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合伙事务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规则或进行关联交易的,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法律规定享有追偿权的纠纷。诸如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使得其实际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亏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伙纠纷均可涉诉,即便是合伙协议有约定的纠纷亦未必可诉,能否受理的关键是审查纠纷的性质是否具有可裁判性。如果属于合伙人内部单纯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则法院不得受理,更不得作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裁判。那些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需要借助合伙人的表决等“人身行为”来完成的事项;诸如关于新合伙人的入伙程序与效力纠纷,关于合伙企业设立前的合伙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纠纷等均不得涉诉,更不得作出具有强制履行的裁判内容。

因此类纠纷属合伙人单纯自治事项,司法权无法进行有效的干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纠纷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人投资资金入伙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投资资金入伙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
    2023-06-14
    496人看过
  • 收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的定义1、收养是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和变更,由养父母取代生父母行使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2、收养是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产生在公民之间,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公民之间的收养和社会福利院对孤儿、遗弃儿和残废儿的收养,在性质、方式和效力方面均有所不同。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既然收养是为了建立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它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通常不得为收养行为。因为,这种收养在法律上没有意义。旁系血亲间可以收养。如,将自己的侄子女、甥子女、表侄女等收养为养子女。收养只能限于长辈对晚辈,否则,会违背亲子关系的正
    2023-05-05
    32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形式分为哪些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形式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在校实习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在校实习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是签订实习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没有劳动合同是
    2023-03-31
    75人看过
  •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相关知识
    【释义】股份转让权是指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或股份除法律法规或者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受他人非法进一步或限制。股份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节录)(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2023-04-23
    493人看过
  • 上诉需要复印裁判书几份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答案各地法院规定不一样,一般是原告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或两份提交起诉状,证据复印件一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法院工作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2023-06-14
    368人看过
  • 可以用作增资的知识产权范围有哪些?知识产权增资好处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增资是指股东拥有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经国家权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按照国家公司法规的规定的法定程序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在一方面,企业不应该低估自身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以我们做过的一些案例来看,作为技术型企业,其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完全可以满足增资的需求。一、知识产权增资好处知识产权增资代替货币增资好处多多,主要体现在这五个方面:1、通过知识产权增资的企业每年在工商年检时不用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2、知识产权增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3、利用知识产权增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而且也把企业的技术价值表现了出来,这样就为企业引资、合作提供了帮助。4、企业的注册资金提上来了,企业在项目投标时也获得的更多的中标机会。5、可以增加企业申报项目的成功率。二、可以用作增资的知识产权范围1、专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范围包括:发明
    2023-06-08
    2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哪些纠纷?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哪些劳动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
    2023-07-04
    436人看过
  • 住房补贴政策发放对象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有哪些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有哪些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三:支取住房补助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
    2023-05-05
    137人看过
  • 住房补贴在哪提取以及相关知识
    一:住房补贴在哪提取住房补贴是由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可在在相关银行办理提取业务。二:支取条件及须提供的有效证明(一)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二)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及复印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
    2023-05-05
    97人看过
  • 赔偿案件应提供哪些有力证据以及相关知识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2023-06-14
    270人看过
  • 劳务报酬相关知识有哪些
    从发放企业来说,劳务报酬是发给“外人”——与企业没有雇佣关系人员——的报酬,依据税法,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而发给“内人”——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员工——的报酬,则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对象的不同与计税项目的不同,是这两种报酬的主要差别;同时,这两种报酬的发放,也是企业动用现金(钞票)的主要合法渠道。说到企业动用现金,不能不提及目前存在于我们企业群体中的“现金发放乱象”。我们在全国各地面向企业财务人员的教学或咨询现场,总会收上来很多类似的纸条,问一些“回扣的现金如何处理?”“业务打点的现金怎么办?”“提成的现金如何发放?”“佣金给很多现金怎么办?”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证明我们的企业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需要动用大量现金的业务,而目前财会人员动用现金的方法,多是来路不明,令经办人心存担忧;同时也说明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急于寻求“人间正道”,来解决现实
    2023-04-13
    146人看过
  • 行纪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的相关知识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行纪合同纠纷中,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遵从约定。如无约定,则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行纪
    2023-03-05
    224人看过
  •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
    证券法律相关知识有哪些?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增为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5、证券交易场所?答: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交易场所。6、证券交易方式?答: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集中交易或批准的其他方式。7、证券交易形式?答:现货交易、期货(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等。8、账号保密义务?答:证券交易
    2023-06-03
    246人看过
  • 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以及合同纠纷如何减少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纠纷如何减少以借款合同由例,合同纠纷的减少办法如下:1.加大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管理力度。对贷款及担保严格审查,实行贷款责任制度,做到谁放贷、谁负责、谁收回,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杜绝领导贷款和关系贷款。2.依法清收拖欠贷款。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破产,以防止其逃避银行债务,侵吞借贷资金。3.各级地方部门、主管部门领导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银信部门的经营自主权,杜绝强迫性贷款。4.人民法院应积极参与金融借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协助银行收回贷款本息。三、发生了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发生了合
    2023-04-12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协议、合伙事务、合伙财产、合伙终止等事项而产生的纠纷。 在合伙企业中所存在的合伙纠纷能否涉诉大概有三类情形: 1、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 2、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 更多>

    #合伙纠纷
    相关咨询
    • 以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1
      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
    •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上诉状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非婚生子女抚养起诉书还应该包括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
    • 相邻权纠纷上诉状有什么相关法律知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9
      有关相邻权纠纷上诉状的有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他方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 产品质量纠纷的相关知识及怎么解决?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0
      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区别。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侵权,是指因产品在设计、制造上存在的缺陷导致事故,给本人或他人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行为。反之,产品虽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因质量缺陷造成事故就不构成侵权,仍属于产品质量合同纠纷。 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发生。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18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