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应当如何提出抗辩事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1 18:32:27 461 人看过

一、票据债务人应当如何提出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提出抗辩事由的方式: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抗辩条件有:

1.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

2.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

3.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

4.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

5.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等。

二、票据抗辩权种类有哪些

1.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2.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3.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

三、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的种类及其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4]可以看到,物的抗辩事由产生于“物”——票据,即票据本身存在着影响票据效力的事由,从而导致票据的绝对无效。当票据本身缺乏效力时,不论何人持票,票据债务人均可拒绝履行债务。对物的抗辩包括以下两类:1.任何债务人均可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的事由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票据无效:票据欠缺必须记载的事项;变更了票据不得变更的事项;票据金额的中文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上附加付款条件不合法等。(2)票据的付款期限未到。(3)票据的权利时效届满。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失。(4)票据已经依法付款。(5)票据已经依法提存。(6)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7)票据因法
    2023-08-17
    214人看过
  • 如何处理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但又提出时效抗辩
    一、如何处理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但又提出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
    2023-06-08
    463人看过
  •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二、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法定理由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第三,抗辩
    2023-06-03
    101人看过
  • 票据抗辩限制有哪些例外,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一、票据抗辩限制例外的情形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旨在保护票据流通过程中正当持票人的利益,防止票据的流通性因为特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瑕疵而受到影响,因而要通过制度设计排除民法上一般继受规则的适用,使前手的权利瑕疵通过法律规定给予填补。但票据抗辩的限制不是绝对的,当票据抗辩限制制度严格适用而影响到票据债务人的正当利益时,票据抗辩限制规则将会发生异化,进而导致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平衡的制度的目的落空。为了防止票据债权人滥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对票据债务人利益的冲击,法律增设了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规则,以保障票据抗辩的延续性。所谓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又称票据抗辩的反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特殊情形。该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恶意抗辩所谓恶意抗辩,是指持票人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将不再受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约束,而可以其与出票人或持票
    2023-06-06
    79人看过
  • 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形式
    一、票据抗辩事由有哪几种形式票据抗辩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这两种抗辩形式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对票据权利的实现产生影响。1.物的抗辩: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其特点是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影响。物的抗辩事由主要源于票据本身的瑕疵或缺陷,如票据无效、付款期限未到、权利时效届满等。2.人的抗辩:与物的抗辩不同,人的抗辩是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这类抗辩主要关注持票人的资格、能力以及与票据债务人的特定关系。例如,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的能力、以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票据行为无效等,都可能导致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二、物的抗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物的抗辩具体包含两类内容:1.任何债务人均可对任何债权人的主张行使的抗辩:这类抗辩事由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持票人身份的影响。具体包括票据无效、票据的付款期限未到、权利时
    2024-08-02
    81人看过
  • 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应如何签章?
    支付结算办法》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第23条中,对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作了明确的规定:(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2)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023-06-06
    285人看过
  • 债务人有哪些常见的抗辩事由
    关于被告人所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如下:第一,被告方有异议,主张存在着其他基础性的法律关系;其次,被告观点明确,认为其已经还清了相应的借款款项,这意味着原有的请求权已然消失,是因为清偿的结果所致;再次,被告持坚决的态度,声称此次借贷行为实际上并未真正发生,且对于此种情况能够做出合理解释;最后,被告坚决反对,认为原告提供的资金转账是用于支付双方在过去曾有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负担之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8-06
    63人看过
  • 行使票据抗辩权的事由有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予以对抗,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称之为票据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合法事由,称之为抗辩原因或抗辩事由;提出抗辩,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称为抗辩梳。在票据关系的权利义务中,支付请求权、追索权等,是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得行使抗辩权:(1)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2)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这两个条件,分别叫做“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2023-05-01
    255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债务人有哪些
    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一)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分歧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该类抗辩的特征为:1、抗辩权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而产生,抗辩事由具有客观性,因此又称为客观抗辩”;2、无论票据如何流转,抗辩权均不受影响,抗辩效力可及于任何票据权利人,故又称为尽对抗辩”。主要是基于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哀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二)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因为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分歧法,欠缺对价等;2、持票人欠缺受
    2023-11-23
    154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
    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据债务人有对物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3、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4、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主张票据权利的。5、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的,当然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
    2023-05-02
    2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抗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民事诉讼申请抗诉时效民事案件申请抗诉时效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两
    2023-07-22
    57人看过
  • 票据债务人可以如何反驳票据债务
    一、票据债务人可以如何反驳票据债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反驳票据债务的方式是行使抗辩权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的抗辩、票据权利无法行使的抗辩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第十六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欠缺法定
    2023-09-20
    355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进行对抗权的向抗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抵销或者部分抵销债权人的相关债权范围,新的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也是一项法定权利。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是有效的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则对其是无效的:1、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除债权人外,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2、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二、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
    2023-02-17
    271人看过
  • 我国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具体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的抗辩权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
    2023-03-02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对票据逾期有票据抗辩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3、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4、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主张票据权利的。 5、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转让的。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票据债务人面前提出抗辩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3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 票据债权人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出抗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 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辩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在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2
      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