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是现代讯问制度的母体,随着司法公正、诉讼文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其残酷、恣意的一面得到了相当的遏制与收敛,以至于人们视其为依附在现代讯问制度上的毒瘤。而其文明、公正的一面得到了很大的秃显与彰示,现代讯问中的沉默权、律师在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即是具体表现。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刑讯逼供仍然普遍存在,对刑讯逼供的禁止仍然是摆在刑事诉讼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特别是在我国,刑讯逼供已经被看做是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大不公。今年以来媒体相继暴光的河北聂*斌案、湖北佘*林案、河南胥*祥案以及其他冤假错案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把防止刑讯逼供做为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对历史与现实的回应和关照。
在制度上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福音。刑讯逼供的实质是以肉刑或变相肉刑等方法逼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它不仅直接侵犯和危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而且藐视和否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与尊严,是对犯罪嫌疑人身心的严重摧残。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刑讯逼供无疑是一个随时可能降临的恶魔,一个挥之不去的梦厣。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特别是在制度层面上防止刑讯逼供就是要尽可能消除这一恶魔,使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不再遭受刑讯逼供的威胁,使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得到公正的对待。防止刑讯逼供必然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对抗非法讯问的手段,届时犯罪嫌疑人面对讯问人员的非法讯问将不再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其法律地位将有很大的提升。由于与刑讯逼供做斗争具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特点,我们不会也不必对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犯罪嫌疑人讯问地位、权利等方面的加强与完善抱有过分的期望与幻想,但讯问的进一步文明化、公正化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和必然趋势。随着讯问的进一步文明化、公正化,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将更具“人”的色彩和意味。
在制度上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也是普通公民的福音。考察历史不难发现,公民的权利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紧密相联的。犯罪嫌疑人享受不到或享受不到充分的权利,总是与所有的公民享受不到或享受不到充分的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相反,若犯罪嫌疑人能享受到或享受充分的权利,对普通公民则是不言而喻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权利实际是公民权利在讯问中的延续,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公民权利。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刑事诉讼具有可错性,即使是无罪公民也可能成为刑事诉讼的追诉对象,也就是说任何公民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制度上进一步防止刑讯逼供实际上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与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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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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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刑讯逼供, 防止刑讯逼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至于其他情形,要根据证明标准来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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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口供不明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公安局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属于无效口供。被刑讯逼供者同时可以向检查院控诉,控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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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嫌疑人拳打脚踢?哪些是刑讯逼供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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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那一条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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