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14:39 215 人看过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分别排序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洛阳经济适用房认购流程

1、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认购公告。

2、申请人或配偶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到开发企业接待中心领取审批表,并按预约咨询时间到项目接待中心咨询。

3、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车辆情况证明、工商注册情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到开发企业办理预约受理单,按预约时间到市民之家一楼B10、B11窗口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5、初审符合条件的,根据所申请小区抽号公告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抽号,抽取选房顺序号之后,在指定时间、地点选房,选房之后缴纳购房款。

6、经初审、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或个人)的购房信息在媒体上分批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主仅仅拥有有限的产权,而不是完全产权。只有在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且缴纳了所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之后才可以拥有完全产权。获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于出租。出售,如果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或者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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