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53:48 172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发行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甲方甲方:甲方:甲方:甲方:甲方:甲方: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甲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乙方:目前,我国的大学大学大学大学\我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2023-05-02
    153人看过
  • 股份公司怎么发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是股东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证书,也是股东据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一、认股权证与股票优先认股权的区别是什么?1)认股权证是由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有价证券;而优先认股权则是公司在增发新股时为保护老股东的利益而赋予老股东的一种权利。老股东可以凭此权按特定的价格购买新股。2)认股权证是与股票同时发行的,但发行后则可与股票独立,形成自己的市场和价格;优先认股权则是在配股登记日前要附着在股票上进行交易,登记日之后,优先认股权才脱离股票可以在市场上独立交易。3)两者的目的不同。优先认股权是赋予老股东的权利,允许老股东按其原来的持股比例购买新股;认股权
    2023-06-21
    305人看过
  • 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法律特征是:1、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不能要求股份公司退股,只能在证券市场转让。而且,只要股份公司存在,其发行的股份就存在并生效,股份公司没有义务用特益股份偿还投资者的投资,股东就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其权利主要包括: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领取股利或红利、取得投资收益。主要责任是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负责,责任限额为其认购股份的投资总额。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转让。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转让随时收回投资,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023-05-02
    90人看过
  • 本公司股份能否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需要收购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根据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立以后,要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通过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本公司股份、再将该部分股份注销的形式。因此,对于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法律是允许的。(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的股份可以为其他公司所持有,当公司与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归公司所有,其他公司所拥有的本公
    2023-07-06
    47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什么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在人事和财务上有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一般公司也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一、公司股东享有总股东出资比例表决权的条件有限责任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二、公司可以经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购股份吗公司不可以经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购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2023-03-21
    120人看过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是如何的
    申报文件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五)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八)纳税证明文件;(九)环保证明文件;(十)法律意见书;(十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十二)招股说明书(草稿);(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及审核程序(一)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二)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3-04-27
    162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哪些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股东与公司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退股的条件股东退股的法定条
    2023-06-21
    369人看过
  • 公开发行股票设立股份公司
    1。发起人规定(一)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二)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二)以募集资金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1)发起人应当自缴足股本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创立大会;(2)发起人、认股人代表股东以上的,方可召开创立大会股份总数的一半存在
    2023-05-07
    161人看过
  •  私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发行股票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具有依法定程序进行股份私募发行的能力。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具有依法定程序进行股份私募发行的能力。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 公 司 法 规 定 】 有 限 公 司 能 否 进 行 股 份 私 募 发 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份私募发行。但是,在进行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批准,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因此,有限公司进行股份私募发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公司具有依法定程序进行股份私募发行的能力,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
    2023-09-03
    406人看过
  • 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工商局:一、本公司于____年___月___日奉准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新/设字第___号执照。二、兹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检具有关文件,缴销原领执照,请准予解散登记。申请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盖章)董事: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事:(盖章)附:1.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解散的情形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2)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股东大会随时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终止公司经营,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手续;(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也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4)公司被执法机关责令解散。2.公司解散登记适用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股东会依照
    2023-06-09
    42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溢价发行股票吗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
    2023-05-05
    394人看过
  • 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何时可以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后一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3-07-06
    19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劵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三、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
    2023-07-24
    334人看过
  • 有限公司可以增发股份吗
    可以先进行股票增发意思探究的,股票增发指的是上市后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那股票定向增发就是上市公司针对少数特定投资者增加发行并打折出售新的股票。然而这些股票,在二级市场市上对散户是不开放的。对股票定增也有了一定的认识,我们开始进行主要内容,再来就是关于股票定增的分析,详解它是利空亦或是利好。一、股票发行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
    2023-03-19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 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 更多>

    #股份发行
    相关咨询
    • 有限公司持股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持股有限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7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定向增发的程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发行流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流程如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X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加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怎么办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不得擅自进行,而当依照《公司法》及《证券法》有关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各项:(1)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都应遵循什么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2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
    • 如何进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说明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2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新股要求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