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之诉的提起方式有多少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06:06:46 458 人看过

一、商标侵权之诉的提起方式有多少种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二、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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