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6:10:34 307 人看过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三)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的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本规则的适用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但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且本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放弃异议权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者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上述不遵守情况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四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

(一)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契约性或者非契约性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切或者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一)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一)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当事人未依照前述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本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印章)书记员:×××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
    2023-06-14
    172人看过
  • 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电话号码
    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电话号码:64630126。劳动仲裁的流程:1、劳动和社会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经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5、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经
    2023-08-11
    41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电话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和电话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宣武区怀白树街地址63021821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交道口南街地址,东城区电话64013667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西直门南街地址66206127文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竹市口东街16号(南七楼),大都街)电话:67074654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电话:83975475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小云路34号,朝阳区电话:64632521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丰台区电话:82071188至8605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63812538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68878254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兴丰南街54号,大兴区电话:69202199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南街13号电话:69843716
    2023-05-07
    224人看过
  • 北京仲裁委裁决的执行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仲裁适用范围的确定(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2-28
    324人看过
  • 北京市涉外仲裁规则是什么
    北京市涉外仲裁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是:1、协议规则所谓协议规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规则公平规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涉外仲裁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3、独立裁决规则独立裁决规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员个人独立,基于独立的意志作出裁决意见。4、保密审理规则保密审理即指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仲裁员、证人、鉴定人等承担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情况的义务。对涉外案件不公开仲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业保密的考虑。如果双
    2023-04-01
    288人看过
  • 抚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仲裁员的良好形象,保证其公平合理仲裁案件,根据《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抚顺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守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仲裁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暂行规定》的权利。第四条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五条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全部证据及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第七条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情审理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等内容。第八条案情审理期间,未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同意,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
    2023-06-06
    103人看过
  • 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及规则
    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1、在用人单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追出资人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后,这些单位通常已陷入人去楼空的状态,债权的追索异常艰难,劳动者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能力承担责任,其股
    2023-03-01
    143人看过
  •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处理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5000元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0.25%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
    2023-06-06
    286人看过
  • 广州仲裁委员会公用事业收费纠纷网上仲裁规则
    第一条为公正、快捷地解决公用事业收费纠纷,在纠纷双方同意均适用本规则的前提下,仲裁程序依据本规则通过因特网(internet)进行。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公用事业收费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通讯等公用行业之间基于公用事业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收费纠纷。第三条本会依照本规则建立受案网站,当事人依本规则进行仲裁时,应通过该网站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预交仲裁费用。受案网站指为保存案件档案和材料而开通的网站。当事人各方的书面材料必须投递到受案网站,除本会、当事人和仲裁员外,其他任何人无权访问该网站。第四条当事人各方如依本规则申请仲裁,则本规则应被视为其仲裁协议的一部分。第五条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除通过本会受案网站向本会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用以接收本会受案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的电子信箱,以及经被申请人确认的或者被申请人最后为人所知的有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被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怎么办
    积极配合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民事诉讼驳回有什么民事诉讼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的裁定。它处理的是案件的程序性问题。如果案件不被接受,并不意味着原告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作出的不支持其请求的判决。处理的是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一旦做出判决,原告的请求将不再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收集到新的证据,否则他有争议的问题将无法审理。二、公民怎样申请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公民,需要提交申请书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
    2023-06-24
    16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外省的劳动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具体包括:(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仲裁委员会章程;(4)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外省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管的!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
    2023-06-12
    25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错误怎么补救
    可以进行补正的,同时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于仲裁员也会宣布之前的裁决书是属于无效的;而对于在宣布了无效之后执法人员就应该要在七日之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从而重新进行处理。仲裁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2023-03-16
    394人看过
  • 提交什么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什么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要带的材料是: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人民法院如何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
    2023-02-13
    24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 打算申请仲裁,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2
      1、符合符合仲裁条件就可以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1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22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23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的权力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5-28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管辖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6
      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仲裁委提起仲裁,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