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清算组能否担任破产清算中的管理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7:34:04 461 人看过

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规定管理人主要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保留了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可能。那么,解散清算中的清算组能否续任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对此,最高法院在相关规定中提出能够续任管理人的首要条件是清算组成员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指派的人员。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不存在特定的利害关系”。根据上述要求,笔-者认为,解散清算中的公司股东、董事、上级主管单位等,不能以清算组成员身份继续担任破产清算中的清算组管理人成员,但政府部门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属于履行公务,无需回避。对于参与解散清算的中介机构,则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参加普通清算的中介机构。在由公司清算义务主体启动实施的普通清算中,参加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即使之前与公司并无特定利害关系,但其参与清算的身份类似于公司清算义务主体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其履行清算职务受到清算公司股东会等权力机构的约束和控制,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与清算公司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因此,需要回避破产清算。二是参与特别清算或司法清算的中介机构,由于此类中介机构参与清算系根据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院命令并对其负责,在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清算中的公司,如满足相关条件,自可延续承担管理人职责。从近两年陆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券商清算组的组成来看,基本沿用了由证券监管部门确定的参加行政清理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这里,就不能仅仅因为上述机构参与了行政清理而认定其具有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

一、原债权申报程序对破产清算的影响

解散清算中的债权通知公告以及申报程序,与破产清算的相应程序基本相同。然而,对于解散清算中的已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应作为已知债权还是已申报债权?对于解散清算中逾期申报或者未申报的债权,破产清算中应否给予申报资格?解散清算程序中对申报债权的审查意见是否能够直接为破产清算程序采纳?这些都是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对于解散清算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可作为破产清算中的已知债权,但不能直接作为已申报债权,管理人仍需书面通知该等债权人,而债权人仍需申报后方能行使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近几年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实践中,普遍采用公告确认方式,将行政清理过程中已申报债权确认为破产清算中已申报债权,较好地解决了解散清算中巨量已申报债权向破产清算过渡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由解散清算转换而来的普通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基于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行为在主张权利性质上的一致性,可直接通过公告确认申报行为效力的方式,将解散清算中已申报债权登记为破产清算中的债权申报。

而未在解散清算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包括三类:一类是在财产分配之前申报的逾期申报债权;一类是财产分配之后申报的债权;还有一类是解散清算时未申报的债权。对于逾期申报债权能否在解散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或在哪个阶段进行清偿的问题,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仅规定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但未说明债权人逾期申报时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公司解散清算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定有所突破,明确允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之前补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及股东已取得的剩余财产范围内获得清偿。在逾期申报债权属于第一类情形时,由于司法解释中的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指向不明,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一是类推适用破产法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参与尚未分配财产分配的规定,确认此类逾期申报债权也可以与期内申报债权同比例受偿;二是解散清算债权的范围仅限于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逾期申报债权仅能就期内申报债权分配剩余部分行使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清算组能否申请破产?
    清算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标准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法上的债权人有多种,可依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从债权的性质看,可以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从债权是否附期限或条件看,可以分为一般债权人和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人;从人数的多少上看,可以分为单一之债的
    2023-08-18
    361人看过
  • 清算组织的差异:管理人与清算组
    破产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可以由中介机构组成,可以由具有管理人资质的个人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组成——换言之,法院可以指定由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为管理人,但是原则上,管理人成员中不应包括股东,国有企业的破产清算除外。强制清算中负责清算的组织为清算组,同为法院指定。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清算组,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任命中介机构派出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也可以由中介结构派员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
    2023-08-18
    103人看过
  • 清算破产能否中止
    公司解散清算
    一般破产清算是没有中止的,但是存在破产和解的情形。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程序的进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1)和解整顿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2)和解整顿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转而继续启动中止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3)和解整顿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实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继续启动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归纳起来,因和解整顿程序的开始而引起的破产程序的终结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是和解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生命得以继续延续;二是因为和解整顿程序失败而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待分配程序完成后,破产程序随之终结。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事务所清算是一种法
    2023-08-03
    29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的清算人任职资格
    (1)我国清算人可以由法人担任。我国立法对于清算人可否为法人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人由股东组成”,而有限公司股东并不限于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此推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人可以由法人担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人可以由“董事”组成,从立法上看对法人能否为公司董事的问题没有规定;但理论上主流意见也认为,我国《公司法》应解释为允许法人董事的存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要想实现对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平保护,保证清算过程中清算人的独立性,应该改变目前《公司法》的立法现状,明确规定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组织来担任清算人.在条件成熟时引入职业清算人制度,因此,这必然要求清算人可以由法人来担任。(2)我国股份公司的法定清算人应该由董事股东担任。从《公司法》184条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清算人应该为公司的董事,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董
    2023-06-11
    465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中清算组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破产清算中对于公司的债务,偿还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普通债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一、破产公司是否优先发农民工资是的。公司破产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部分,先支付职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工伤公司申请破产了能向公司法人索赔吗如果公司申请破产了,那么应该由公司承担
    2023-06-27
    9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报告公司破产法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_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年_月_日向_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或债权人_以债务人_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年_月_日向_人民法院申请宣告_破产还债),_人民法院于_年_月_日以(_)_字第_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_进入破产还债程序,_年_月_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破产公告,并于_年_月_日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qingsan)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_破产清算(qingsan)组,其中_任组长,_任副组长。清算组成立后,于_年_月_日进驻_开展工作,历时_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二、企业破产原因…(此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
    2023-06-14
    427人看过
  • 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如何衔接?
    清算组成员可能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管理人多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若案件涉及国有企业、社会影响较大、案情较复杂的,则还可以选任国资、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人员加入管理人。因此,清算组和管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通常当清算组成员是由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组成时,因其对公司情况都已有充分了解,除非有利害关系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法院可继续任命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疑难复杂案件可视情况纳入新的中介机构和人员,清算组成员中有公司人员的,选任管理人时应将其剔除。一、清算组成员的条件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2023-06-21
    326人看过
  • 政府清算组退台破产管理人接棒
    王毕强6月下旬的一天,当康阳的同事一如往常地拿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函,到北京市公安局刻制办理破产案件所用公章的时候,却破天荒地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了。7月19日,回想起不到一个月前的那一幕,康阳已经没有了当时的焦急,而把它当作一件趣事对记者提及。康阳是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的业务总监,他所代理的北京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案,是《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后的首例破产案件。因此,当时北京市公安局拒绝为其刻章的理由是,法院介绍函开具的是北京市丹耀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章和管理人财务章,而市公安局以前只刻过破产清算组的公章,不清楚破产管理人是什么,所以不敢刻这种公章。公安部门显然还不足够了解和习惯新《破产法》带来的一个重大转变——从前主要由政府部门组成的所谓破产清算小组已经随着新《破产法》的实施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主要由完全非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
    2023-04-24
    333人看过
  • 清算组能一人承担责任吗
    清算组能否一人承担责任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在哪方,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2023-07-29
    288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房子等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全体债权人所有,变卖破产企业的房子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组只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的临时性组织,如果清算组要将非金钱财产转换成金钱财产,就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决定,否则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破产清算组卖房子需要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一、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
    2023-02-23
    82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
    2023-04-15
    182人看过
  • 股东能不能担任清算组组长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并没有通过不能担任来限定清算组成员及组长,而是列举可以担任的人员。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可以指定下列人员和机构组成公司清算组的人员:(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一、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什么材料?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
    2023-02-21
    394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的概念
    破产清算组(在国外称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清算破产企业财产。协助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故而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三种观点:1、代理说这种观点认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使职权的。根据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它既可以是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是破产企业的代理人,如代为清理、管理破产财产,代为保管破产企业的帐册、印章等文件资料,代为制定分配方案并具体负责落实等。而且,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企业破产都必须成立破产清算组,所以它更是一种法定代理人的身份。2、公务员说这种观点认为,破产清算组系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破产程序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对破产企业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破产清算组在该程序中享有一定的职权
    2023-04-29
    237人看过
  •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
    2023-06-22
    5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破产管理人是不是破产清算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来的清算组为管理人。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20年《企业破产法》
    • 清算组就是破产管理人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来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一,成员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
    • 清算组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具体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 破产清算中清算组如何处理公司债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 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0
      资不抵债是不能直接进行注销的。清算组不申请破产清算有债权或者债务没有解决,需要先解决之后才能注销,因为您在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就注销了公司,这样的话您是有责任的,甚至这个公司注销的都是无效的,您资不抵债,最好是法院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