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54:53 470 人看过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规则是什么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
    一、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资格的彻底否认。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必须合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
    2023-05-02
    457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如何在执行中进行适用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执行中的适用条件(一)主体要件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只有这类股东才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可能性和机会。应当注意的是,应将支配股东与公司董事或经理的身份区别开来。若公司董事或经理以公司高级职员身份滥用公司法人格时,只能以其他法律追究其责任,却不能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若公司高级职员同时亦是公司股东,并以支配股东身份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时,则得适用该理论。(二)行为要件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通过对主体要件的分析,已经明确了唯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
    2023-02-21
    55人看过
  • 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1、公示与外观原则公司法特别强调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的贯彻。所谓公示主义,是指公司应将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营业及财产状况以法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使交易相对人周知并免受不测之损害。所谓外观主义,是指以行为的外观为准,确定行为所生之效果。外观主义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对于公司内部而言,股东资格是否存在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认缴出资的行为;但对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在与公司交易时,通常是通过公司的外观特征来了解公司的状况,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因公司外观特征不真实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不应由相对人承担。根据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公司应当进行商事登记,其目的在于产生公示效力,“即凡经登记的内容,应当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善意第三人根据登记事项所为的行为,应当有效。”因此,在确认股东资格时,既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要考虑公司对外的形式性和公示登记的情况。2、公司维持原
    2023-06-21
    313人看过
  • 从诚信原则谈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进与适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难以想象,一个没有信用、没有秩序的市场会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诚信无论对法人,对企业还是对自然人来说,都是其立身之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一直是为人称道的美德。在现行诸多民商事法律中,也均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定。然而,在我们生存的环境中却出现了诚信的危机,信用缺失已弥漫于我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加入WTO之后,进一步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信用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的信誉,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在其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现象,现行公司制度的不完善和公司的经营者缺乏诚信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能够遏止当前普遍存在的公司股东弄虚作假、不守信用的行为。对该项制度的引进和适用非常必要。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在公司法颁布之初
    2023-06-09
    304人看过
  •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只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适用该制度时,股东具备公司支配力等。一、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下:《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
    2023-06-05
    250人看过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法中的作用是什么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公司法中的作用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建议采用“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或称“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采取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等符合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后,再将举证责任移转给被告的做法,具体来说:首先,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如首先证明公司有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等滥用公司人格的外部表象、公司运营过程
    2023-09-23
    321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适用于特定事由
    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针对特定事由而适用的司法原则,特定事由并不是泛指所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的行为,而是具体指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合同义务、欺诈第三人、虚假出资滥设公司、公司与股东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作为其实现非法目的的工具,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上述特定事由出现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关系可以由他人承担吗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即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发生法律纠纷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公司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彼此分离,不能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2023-04-11
    270人看过
  • 格式条款适用规则是什么?
    格式条款适用规则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并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因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无论向何人提供该种商品或服务将遵行同样的条件,因此,该当事人将该条件标准化,而拟定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性一方面决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2023-04-13
    142人看过
  • 公司人格的否认在哪些条件下适用
    一、公司人格的否认在哪些条件下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2.法人人格被滥用;3.法人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原则1.个案原则。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提起否认公司人格的第三人所依存的特定法律关系之中,而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否认,是对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状态的一种确认。公司人格在
    2023-08-06
    194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
    2023-03-19
    468人看过
  • 为什么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永久性的剥夺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有限责任变为股东无限责任。任何一种制度皆有其存在的合理限度,超过限度范围制度必然要表现为非法或不合理。一方面,我们要正视人格否认制度所宣示的维护公司独立性之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不能无视其作用限度而放任其无限扩充。因此,限定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范围至关重要。《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3
    229人看过
  •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对有限责任公司逃债行为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实施至今已有9年多。在这期间,公司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发展,公司法存在的缺陷也慢慢暴露出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更是迫在眉睫。在我国执行难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判决结果难以执行,使其从本质上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没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相对缺失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与执行严重脱节。比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保全措施不力,依法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而造成执行难。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公司法》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对赖账逃债者的抽逃出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没有得
    2023-06-09
    378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探讨,即众所周知的“揭示公司面纱”这一概念,它的实质是当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来规避其应负的债务责任,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实际权益时,我们需要对公司所享有的独立法人地位予以否弃,并要求股东为公司的全部负债负责。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毫无疑问应该拥有自己的资产,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形成自主的主张,同时在诉讼阶段享有与其股东不同的法律地位。然而,由于股东恶意滥用这种独立地位,已经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设立了相关制度以应对此类状况。通常来说,公司人格否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律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结果条件及因果关系条件。首先,关于主体条件。这里涉及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分别是遭受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滥用而导致利益受损严重的公司债权人以及实施了相关不当行为并给公司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的公司股东。其次,关于主观条
    2024-07-28
    255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规则,及人格混同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法院以被告公司人格混同判决关联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实践中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及公司人格混同,值得所有企业经营者注意,避免因公司人格混同而承担法律责任。裁判规则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认定关联公司?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计的,对关联公司的概念未作规定,但随着规模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制。本案例涉及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关联公司。从国外立法情况看,国际组织和各国立法均对关联公司的界定不尽相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
    2023-06-09
    7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i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1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要件。滥用的主体限于公司股东,而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3)、结果要件。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法官通常认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1)、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的情况。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有什么适用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又称“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产生于英美普通法,后被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进)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如何在执行中进行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就是指构成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资格问题。一方是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即公司股东;另一方面是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当事人。关于前者,即公司法人格之滥用者,必须明确的是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要件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什么,有什么相关的解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该要件强调的是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格之行为。通过对主体要件的分析,已经明确了唯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才具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可能,但并非所有具有控制能力的股东均将被剥夺有限责任的利益,而是那些有控制能力并实际滥用了公司法人格从事业务活动的此类股东才将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那些虽有控制能力但并未参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业务活动的股东的有限责任仍受法律的保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