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的义务的含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3 01:27:01 347 人看过

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同时还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综上所述,中学生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在教育法规中,又规定了受教育者应特殊承担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具体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应的学生行为准则,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努力学习义务”。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依自愿入学在享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它同时也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权利的前提。这项义务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不能去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②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③放学后,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管理规定;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社会的教育义务
    双向义务:国家有义务给你提供免费教育,你有义务参加国家提供给你的教育,国家必须通过教育建设和教育投资保证义务教育的物质基础。社会必须提供为适龄少年、儿童参加义务教育的便利,并在社会中创造有利于义务教育的社会风气。家庭必须确保适龄儿童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非法剥夺其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接受义务教育。一、教育改革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内容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目的在于解消公民对学校的崩溃、对卑劣少年的恶性犯罪引起的愤恨;为了培养青少年们在逆境中排除各种困难,并由此获得坚韧不拔的生存能力;使青少年们从大人们手里夺回原本就属于他们的权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务是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2023-06-25
    425人看过
  • 论受教育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受教育权作为一种具体化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意义重大。国家对受教育权的保护义务首先在于尽可能地采取行动以发展社会经济,使教育的发展同步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义务能力的发展,其次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受教育权的具体保护,受教育权的立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可以称作事前保护,司法保护则可以称作受教育权的事后保护。在延伸层面,国家的国际法意义上的保护义务与国内层面的保护一同构成受教育权保护的双重体系。[]受教育权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引言教育对于人、社会和国家不可或缺,教育的基本作用即在于保证受教育主体享有他们为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把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定、感情和想象方面的自由。在现代社会,教育既是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者的健全公民的重要途径;受教育权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教育是人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
    2023-05-03
    58人看过
  •  没有接受合法的义务教育吗?
    家长应重视子女的教育,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未送子女入学,将被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这是我国政府对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支持,旨在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实现社会公平。如果子女不愿意读书,父母不会将其定罪处罚。但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适龄儿童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吗?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虽然已入学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均属于违法行为。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其错过接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影响其未来的发展。同时,已入学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其未能接受到足够完整的教育,
    2023-11-06
    201人看过
  • 什么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利与义务是什么?
    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民有权上学接受教育;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失败。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侵害受教育权的情况有哪些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
    2023-08-07
    499人看过
  • 义务教育法与《教育法》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务教育法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区别在于前一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后一部主要是为了全民发展教育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一、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吗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长犯法。九年义务制教育让每个适龄儿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如果家长强迫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孩子退学,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
    2023-04-06
    283人看过
  • 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
    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是,对于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即民办学校,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会核准并允许收取学费。因此,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时不需要缴纳学费。
    2024-01-05
    155人看过
  • 受教育权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虽然从宪法方面看,受教育权只是20世纪才出现的宪法权利,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人们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关注。二、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
    2023-04-03
    165人看过
  • 教导的含义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或者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训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出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
    2023-07-16
    133人看过
  •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具有十分钟要的法律地位。所以国家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教师能够充分意识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
    2023-04-27
    97人看过
  • 了解收容教育的内在含义
    收容教育制度是对于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的一种制度,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由于其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的冲突,现在已经被废止。现在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拘留或罚款。收容教育和坐牢区别是什么?“坐牢”是对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后服刑的俗称,属于刑事处罚。“收容教育”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施行的行政处罚。两者性质不同。但都会留下不同的“案底”。被刑事处罚的,属于有犯罪记录。被收容教育的属于有违法记录,但不属于有犯罪记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
    2023-07-01
    332人看过
  • 《义务教育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的法律条文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第一章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一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
    2023-06-06
    18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立法范例
    3个情况。1.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2.免费性:免费性和公益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3.普及性: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典型案例(天津比亚迪案)2011年6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醉酒后驾驶灰色比亚迪牌小轿车沿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西园道交口处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被害人驾驶的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毁,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抓获。
    2023-07-21
    423人看过
  • 让公民受教育是国家的宪法义务
    教育部表示今年将建立国家助学体系扶持高校贫困生,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杂费和书本费。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育公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门要把怎么样处理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与此相反,有一种观点认为,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条件还没有成熟,国家财力也难以应对”。对此,2月2日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国骥接受《中国青年报》的采访,他反驳说,抓这项工作已迫在眉睫。“钱永远都不会够。如果等到钱够了再考虑,肯定会延误教育事业。”让每一个公民都受到受教育是国家的义务,而且是一项宪法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收入、家庭等等,都和受教育有关,如果有条件,没有人会拒绝受教育。所以目前我国国民受教育的程度之低,并不是国民本身造成的,而与我国的教育体制有着莫大关系
    2023-05-03
    55人看过
  • 受义务教育权利不能剥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做客网站就义务教育与取缔孟*堂等问题做解释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宁昨天称,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要承担法律责任。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宁和信*鹰在和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他们当日还就上海“孟*堂”被取缔等问题做了解释。受义务教育权利不能剥夺李*宁说,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即使是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学生也不能开除,可通过有关程序安排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李*宁说,从立法实践看,在条文里引入问责制这可能还是第一部法律,这条规定
    2022-11-14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监护人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1
      保证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劳动安全教育的含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而进行的。
    • 什么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的利与义务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民有权上学接受教育;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失败。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
    • 不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不去的会出现会出现的情况如下: 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
    •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含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所以处罚本身具有很强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一是通过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以后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