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40:28 255 人看过

一、房屋赠与协议公证必须双方都到场吗

公证一般是自愿进行的,并非绝对需要。如果双方愿意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话,法律也没有禁止,完全由双方协议决定。

1.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某件物品无偿赠与的一种协议,属于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民事法律行为当中就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范叫做意思自治。所谓意思自治的意思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意思表示,之后达成了共识就可以签定合同,合同在双方签订之日起就生效了。

2.那么为什么有些合同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因为在公证了之后就表明这个合同的双方就是已经绝对确定的,并且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犯和影响,这对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保护是非常有强制力的。所以有的时候为了证明此合同的效力以及防止善意和恶意第三人的侵犯,当时双方会选择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但这并不是一个必须的环节,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

3.所以综上,在赠与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双方签字,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如果双方愿意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话,法律也没有禁止,完全由双方协议决定。

4.不过不管公不公证,赠与合同都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例如赠与合同的签订主体一定要合格,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本身的效力就存在着瑕疵,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公证的,一旦这个合同出现了纠纷的话,合同本身的效力也是有待进一步考证的。

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费用

房屋赠与这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还有一笔费用就是契税=房屋评估价*1.5%;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80元;评估费:评估额的0.5%。

此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房屋赠与公证不同于一般事项的公证,因其涉及不动产,与普通公证略有不同。大家在办理时更应慎重,不要因公证书或公证程序瑕疵导致日后法律纠纷的发生。在公证之前,如果经济能力允许不妨咨询一下律师,帮你审核房屋赠与协议,提示您房产赠与公证时的注意事项,这对您来说都是有所裨益的。当然,如果您工作繁忙也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事宜,这样可能更为稳妥。总之,处理房产问题,尤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一定要慎之又慎。

三、赠与公证后可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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